2011年年底入住UP区,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没想到因为一个停车的问题开始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因小区房开要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决定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私家车全部拒之门外。不少车主因此与小区保安发生口角,业主堵过小区大门,导致小区门前交通瘫痪,车辆无法进出。
就这个问题业主有不同的意见:有车位的坚决支持,无车位的反对!原因:说实话,支持的肯定经济富裕,有充分的银子,不在意,觉得自己场面;不支持的肯定经济并不富裕或者确实觉得不合理,不该花的钱就不应该花;这说明什么呢?人权的歧视?那么物业费呢?
就此事本人近期咨询过相关法律: 律师指出,
明确车位:归属权根据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关于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即谁是“当事人”。
现阶段地下车库的归属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出资建造了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拥有地下车库的大产权证,那么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产权的所有者,有权决定车库出租还是出售。
但是如果地下车库在规划时就以公摊面积的形式计入到各个业主的购房合同中,那么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对车库随意买卖。
第三种情况是规划用于民防的地下室建筑,尽管后被批准临时改为停车位,但其规划本质仍然不是停车位而是民防工程,像这类地下车库开发商也不能随意出售,但可用于出租,日常租金归开发商所有。
第四种情况,如果车库或者车位是违反规划所建的违章建筑,那么开发商或者业主对于这类车库的各种权利都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