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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景龙湾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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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景龙湾私自出售车位


IP属地:山东1楼2016-12-26 11:14回复
    IP属地:山东4楼2016-12-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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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属于霸王条款,物业无权干涉业主车进小区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芳,刘律师表示,开发商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禁止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入小区停车场;但小区路面是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禁止业主将车开入小区。“物业的做法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物业条例上也找不到支持,这是物业的霸王条款。消防通道不能占,但物业完全可以根据容积率规划公共停车位。”
      山东互诚律师事务所的孙志刚律师也表示,物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业主买了房子,就有权利开车进去。至于外来车辆随意进出影响安全,只要所有有车业主做好登记办理蓝牙卡,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两位律师都表示,业主的私家车能否开进小区、该如何停放等问题应交给物业来管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尽快成立业委会,一两户投诉声音太小,只有业主团结起来才能更好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


      IP属地:山东5楼2016-12-2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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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年底入住UP区,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没想到因为一个停车的问题开始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因小区房开要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决定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私家车全部拒之门外。不少车主因此与小区保安发生口角,业主堵过小区大门,导致小区门前交通瘫痪,车辆无法进出。
        就这个问题业主有不同的意见:有车位的坚决支持,无车位的反对!原因:说实话,支持的肯定经济富裕,有充分的银子,不在意,觉得自己场面;不支持的肯定经济并不富裕或者确实觉得不合理,不该花的钱就不应该花;这说明什么呢?人权的歧视?那么物业费呢?
        就此事本人近期咨询过相关法律: 律师指出,
        明确车位:归属权根据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关于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即谁是“当事人”。
        现阶段地下车库的归属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出资建造了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拥有地下车库的大产权证,那么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产权的所有者,有权决定车库出租还是出售。
        但是如果地下车库在规划时就以公摊面积的形式计入到各个业主的购房合同中,那么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对车库随意买卖。
        第三种情况是规划用于民防的地下室建筑,尽管后被批准临时改为停车位,但其规划本质仍然不是停车位而是民防工程,像这类地下车库开发商也不能随意出售,但可用于出租,日常租金归开发商所有。
        第四种情况,如果车库或者车位是违反规划所建的违章建筑,那么开发商或者业主对于这类车库的各种权利都不受法律保护。


        IP属地:山东7楼2016-12-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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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8楼2016-12-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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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主张是没车位的可以进,但是不能长时间停
            有点事开进去物业也没阻拦,登记一下,送完人卸完东西马上开出去就好了。物业这么做我可以理解,最可恨的是有些业主开进来就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库入口那,整个一免费停车库啊,停就停吧,停在地方为了自己方便,别人开车都转不过弯!


            IP属地:山东9楼2016-12-2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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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介意小区内停靠其他车 只要不影响交通 不影响其他业主放车库 不停超过2天 仅以我个人意见


              IP属地:山东10楼2016-12-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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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进群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12-2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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