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附中老师谢弘,邓峰两位老师违规补课被查,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纠字〔2016〕4号
关于对江科附中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有偿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教科所,局机关各处室:
近期,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江西科技学院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江科附中,民办学校)副校长谢弘、数学教师邓峰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责成江科附中对谢弘、邓峰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谢弘,男,江科附中副校长,高中物理教师;邓峰,男,江科附中高二年级组长,高中数学教师。经查,自2015年6月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来,谢弘和邓峰2名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南昌中山专修学校的有偿补课,并从南昌中山专修学校分别领取了有偿补课费 54000元。谢弘、邓峰2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15〕9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江科附中已责令谢弘、邓峰立即停止该补课行为,并将2名教师违规所得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收缴财政。
2、对谢弘、邓峰2名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3、责成江科附中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组织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强调纪律要求,严禁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诫,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加强监督,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广大教师要对照检查,遵守师德规范,珍惜名誉,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今后,对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南昌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
抄 送: 市纪委 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纠字〔2016〕4号
关于对江科附中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有偿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教科所,局机关各处室:
近期,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江西科技学院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江科附中,民办学校)副校长谢弘、数学教师邓峰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责成江科附中对谢弘、邓峰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谢弘,男,江科附中副校长,高中物理教师;邓峰,男,江科附中高二年级组长,高中数学教师。经查,自2015年6月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来,谢弘和邓峰2名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南昌中山专修学校的有偿补课,并从南昌中山专修学校分别领取了有偿补课费 54000元。谢弘、邓峰2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15〕9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江科附中已责令谢弘、邓峰立即停止该补课行为,并将2名教师违规所得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收缴财政。
2、对谢弘、邓峰2名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3、责成江科附中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组织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强调纪律要求,严禁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诫,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加强监督,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广大教师要对照检查,遵守师德规范,珍惜名誉,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今后,对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南昌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
抄 送: 市纪委 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