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75%比例报销,限额标准为:一档10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六)大病保险待遇考到系龙)
大病保险由居民医保基金出资,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对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的居民,暂比照原“新农合”大病保
险规定报销,对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档缴费的居民,暂比照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规定报销。大病保险没有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