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的思考——散见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理学
1 从靠背的功能看法律的作用
张先生和李先生背对背座在同一辆火车上,张先生很累,他想躺下来,但固定的靠背使他只能维持坐的姿势。他开始抱怨:为什么不设立活动靠背,使他能躺下来。同样的抱怨还来自于正与他靠着同一个靠背的李先生,如果张先生回过头来看看,他可能会收回他的抱怨,因为李先生看上去远比他高大,如果靠背是活动的,李先生完全可以凭借力量上的优势使张先生连坐的权力都无法保有。
靠背很坚固,无论是张先生还是李先生都无法依靠体重使其活动。于是靠背限制了他们躺下的自由,并也在同时确保了他们坐着的自由,在这个固定的靠背面前,张先生和李先生完全是平等的,尽管他们有力量上的差距。
李先生回了一下头,他发现张先生比他瘦小,这时他或许会想如果靠背是活动的,那自己就能依靠力量上的优势,取得平躺的权力。但不久张先生下了车,他原来的位置上坐了一位运动员,力量的天平发生了倾斜,这时李先生开始为靠背的固定而感到幸运,自己仍能确切无疑的保有坐着的权力。
靠背依据它的固定,结束了一种因力量的不均衡而导致的纷争。它拦在了人与人之间,将原来属于人们之间的争执,转变成对一个确定事物——靠背刚度——的考量,同时再依靠刚度的坚实,使人们完全接受它的裁定:限制你们躺下的权力,保障你们坐着的权力。于是,靠背无意间实现了法律才具有的功能。(或许在靠背被制造之初,由于对人们所持力量的不确定,靠背的刚度可能略有不足,不能实现上述作用,于是就需要通过后天补足,而这便也恰恰是法律可能面对的问题,法律需要通过实证来不断检验它的可靠性。)
靠背和法律都是人类的产物,法律限制了一些自由,目的是为了保障另一些自由,就如同靠背限制躺下的权力正是为了保障人们坐着的权力。在它们诞生之前,权力只靠力量来维护和落实(这里的力量不仅仅指身体,而是各种能力的综合),在这种状态下,李先生可以凭借力量的优势获得躺下的权力,并在同时使张先生失去坐着的权力,而那位后上的运动员同样可以依据自己的力量优势取得之前李先生获取的权力。但运动员将是最终的获胜者吗?这谁也不能保证,除非他是世界上最强壮的人,而李先生会甘心使自己失去坐着的权力吗?这更不可能,他或许会通过别的方法从运动员手中夺回失去的权力,也可能去剥夺一个力量更小的人坐着的权力,于是冲突没有因运动员的获胜而终结,反而会更加复杂。
但现在靠背在一定程度上彻底终结了这些冲突的产生可能,在靠背面前人们不因力量之差而获得不同权利,在法律面前同样如此。
处于现代社会的人们就生活在一个个叫做法律的靠背中,它们限制了人们的一些自由,但同时也确切无疑的保护了一些权利。法律不允许人们偷盗,于是法律保护了人们的合法财产;法律不允许汽车闯红灯,于是它保护了人们在绿灯状态下通行的权力。小偷不能依据他的狡猾夺取他人的财产,一位司机不能依靠他的强蛮无序剥夺另一些司机通行的权力。法律通过限制和塑造人们的权力范围,维持了社会的秩序,使社会中的绝大多数现象都能被预见,并能对冲突进行可预见结果的仲裁——闯红灯的必然要受到处罚,偷窃的必然会被抓获。
但法律是如何确定了以上的标准?靠背又为什么仅仅是确保人们坐着的自由?法律的仲裁点是如何确定的?如上的追问方使我们的问题得以刚刚展开。
2 拉窗帘的思考
我们还是在这列火车上。旅途漫长,因为不能躺下,除了打盹,李先生只能靠看窗外的风景打发时光。下午的阳光将靠窗的一侧照得通亮,本可以趴在桌上休息的王女士不愿受到阳光的打扰,并且也对窗外的风景不感兴趣,所以她开始拉窗帘。
当王女士将她的意图通过动作确切无疑的“告知”李先生时,李先生开始略有不满,他认为王女士的这个行为干涉了他欣赏风景的自由,他用轻轻的一哼向王女士传递了关于他的不满的信息。王女士听到了哼声,她回过头并注意到了李先生的目光——此时李先生正在通过使劲朝窗外看,来暗示王女士的行为对他可能产生的影响。王女士的动作略有迟疑,她明确的知道如果她拉上窗帘李先生就不能再往外看风景,但她也会想,因为李先生希望窗帘开着,所以由此导致的阳光的射入必会干涉和影响到她休息的自由,简言之,她认为李先生可能的这个企图(反对她拉窗帘)同样也干涉了她的自由。于是在一个简单的动作下,李先生和王女士产生了冲突,因为是基于对自由范围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冲突,所以我将此称之为自由边界的冲突。则中冲突并不需以王女士和李先生之间的争吵开始,当他们意见相左时,即使不诉诸于行动,冲突也已经开始了,只是当争论产生于他们的行动之前,冲突先在他们自我的判断中发生。我的自由和他(她)的自由,谁应该优先?
1 从靠背的功能看法律的作用
张先生和李先生背对背座在同一辆火车上,张先生很累,他想躺下来,但固定的靠背使他只能维持坐的姿势。他开始抱怨:为什么不设立活动靠背,使他能躺下来。同样的抱怨还来自于正与他靠着同一个靠背的李先生,如果张先生回过头来看看,他可能会收回他的抱怨,因为李先生看上去远比他高大,如果靠背是活动的,李先生完全可以凭借力量上的优势使张先生连坐的权力都无法保有。
靠背很坚固,无论是张先生还是李先生都无法依靠体重使其活动。于是靠背限制了他们躺下的自由,并也在同时确保了他们坐着的自由,在这个固定的靠背面前,张先生和李先生完全是平等的,尽管他们有力量上的差距。
李先生回了一下头,他发现张先生比他瘦小,这时他或许会想如果靠背是活动的,那自己就能依靠力量上的优势,取得平躺的权力。但不久张先生下了车,他原来的位置上坐了一位运动员,力量的天平发生了倾斜,这时李先生开始为靠背的固定而感到幸运,自己仍能确切无疑的保有坐着的权力。
靠背依据它的固定,结束了一种因力量的不均衡而导致的纷争。它拦在了人与人之间,将原来属于人们之间的争执,转变成对一个确定事物——靠背刚度——的考量,同时再依靠刚度的坚实,使人们完全接受它的裁定:限制你们躺下的权力,保障你们坐着的权力。于是,靠背无意间实现了法律才具有的功能。(或许在靠背被制造之初,由于对人们所持力量的不确定,靠背的刚度可能略有不足,不能实现上述作用,于是就需要通过后天补足,而这便也恰恰是法律可能面对的问题,法律需要通过实证来不断检验它的可靠性。)
靠背和法律都是人类的产物,法律限制了一些自由,目的是为了保障另一些自由,就如同靠背限制躺下的权力正是为了保障人们坐着的权力。在它们诞生之前,权力只靠力量来维护和落实(这里的力量不仅仅指身体,而是各种能力的综合),在这种状态下,李先生可以凭借力量的优势获得躺下的权力,并在同时使张先生失去坐着的权力,而那位后上的运动员同样可以依据自己的力量优势取得之前李先生获取的权力。但运动员将是最终的获胜者吗?这谁也不能保证,除非他是世界上最强壮的人,而李先生会甘心使自己失去坐着的权力吗?这更不可能,他或许会通过别的方法从运动员手中夺回失去的权力,也可能去剥夺一个力量更小的人坐着的权力,于是冲突没有因运动员的获胜而终结,反而会更加复杂。
但现在靠背在一定程度上彻底终结了这些冲突的产生可能,在靠背面前人们不因力量之差而获得不同权利,在法律面前同样如此。
处于现代社会的人们就生活在一个个叫做法律的靠背中,它们限制了人们的一些自由,但同时也确切无疑的保护了一些权利。法律不允许人们偷盗,于是法律保护了人们的合法财产;法律不允许汽车闯红灯,于是它保护了人们在绿灯状态下通行的权力。小偷不能依据他的狡猾夺取他人的财产,一位司机不能依靠他的强蛮无序剥夺另一些司机通行的权力。法律通过限制和塑造人们的权力范围,维持了社会的秩序,使社会中的绝大多数现象都能被预见,并能对冲突进行可预见结果的仲裁——闯红灯的必然要受到处罚,偷窃的必然会被抓获。
但法律是如何确定了以上的标准?靠背又为什么仅仅是确保人们坐着的自由?法律的仲裁点是如何确定的?如上的追问方使我们的问题得以刚刚展开。
2 拉窗帘的思考
我们还是在这列火车上。旅途漫长,因为不能躺下,除了打盹,李先生只能靠看窗外的风景打发时光。下午的阳光将靠窗的一侧照得通亮,本可以趴在桌上休息的王女士不愿受到阳光的打扰,并且也对窗外的风景不感兴趣,所以她开始拉窗帘。
当王女士将她的意图通过动作确切无疑的“告知”李先生时,李先生开始略有不满,他认为王女士的这个行为干涉了他欣赏风景的自由,他用轻轻的一哼向王女士传递了关于他的不满的信息。王女士听到了哼声,她回过头并注意到了李先生的目光——此时李先生正在通过使劲朝窗外看,来暗示王女士的行为对他可能产生的影响。王女士的动作略有迟疑,她明确的知道如果她拉上窗帘李先生就不能再往外看风景,但她也会想,因为李先生希望窗帘开着,所以由此导致的阳光的射入必会干涉和影响到她休息的自由,简言之,她认为李先生可能的这个企图(反对她拉窗帘)同样也干涉了她的自由。于是在一个简单的动作下,李先生和王女士产生了冲突,因为是基于对自由范围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冲突,所以我将此称之为自由边界的冲突。则中冲突并不需以王女士和李先生之间的争吵开始,当他们意见相左时,即使不诉诸于行动,冲突也已经开始了,只是当争论产生于他们的行动之前,冲突先在他们自我的判断中发生。我的自由和他(她)的自由,谁应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