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网和迁网:网头被抓后,下面分成多个网络,出现多个新网头;或者有的参与者做到了高级别,明白了只有做网头才能赚到钱的真相以后,合伙赶走上面的网头,这样也会形成多个网络,也会出现多个新网头。而下面的人,只要一句“XX老总他们都出局了”就可以让他们继续从事。新网络间相互“合作”,或者迁到其他地方继续发展。或者高级别带走自己发展的人员另立山头,自己做网头单干。
*2005年国家出台并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并把《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传销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从事传销违法,但违法行为是不需要判刑的,批评教育或者处以罚金后就会放人;组织领导传销是犯罪行为,标准是发展30人以上并发展3各层级以上的传销人员,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是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就会通过法院依法判刑5年上下并处罚金。
传销从事着中,大多数都是低级别,大多都只是违法行为,并且又是受害者身份,不足以判刑,抓了也只能教育,而他们不但不会害怕,并且还会以为是遇到了宏观调控,传销人员不怕警察,遇到警察都会统一口径撒谎,说自己是刚来几天的,是来玩的,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等等,警方得不到任何可以打击传销的证据,只能放人,从事着更加坚信自己做的是合法赚钱的行业,更坚信警察抓人只是宏观调控。被放掉的从事着还会回到传销组织中,这样更加增长了传销人员的嚣张气焰,这也是警察不抓人,或者不愿管的原因,但却让受害者家属觉得是“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