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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严重践踏宪法的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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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严重践踏宪法的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错案不认错,《判决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信口开河,胡编乱造。所以,不服判决的上访申诉者甚多。
事实证明:凡是上访申诉的,都是冤案的受害者;凡是冤案的受害者,多是贪赃枉法造成的。
绥化中级法院处理冤案的措施不是平反冤案,而是镇压冤案上访。为此,使用专政手段,将不服判决的上访申诉者统统关进监狱,迫使冤案的受害者屈服于暴力,放弃申诉权。因此,本地区贪赃枉法顺畅无阻,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急待救援。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据此,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访申诉,指出判决的违法之处,或揭发贪赃枉法的事实,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绥化中级法院镇压上访,是对公民权利的彻否定,也是对《宪法》的彻底否定和蓄意践踏。
欲加之罪,振振有辞——
绥化中级法院为了镇压上访,自行设计一套与《宪法》相悖的,适用本辖区镇压上访的“冒牌法律”,于2009年2月12日正式出台,并以公、检、法联合签发的名义送达辖区10个县、市付诸实施,作为镇压上访抓人、定罪的法律依据。
“冒牌法律”的全称是:《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在这个标题下,为上访群众罗织了20条罪名,涵盖所有上访,无一合法。凡不服判决,上访申诉,都在20条罪名之内,统统关进监狱,无一例外。《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已成“画饼充饥”,毫无意义!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何维护?谁来维护?还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如何追究?谁来追究?事实证明:宪法的规定根本不能兑现,有法等于无法。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所以,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宪法之上,不允许任何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
绥化中级法院摈除宪法和法律,在辖区另行立法,与宪法对着干,分明是划分势力范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制造分裂,制造混乱,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对此,必须依法追究,改组这个长期践踏宪法的中级法院,废除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假法。否则,宪法就是虚设,既无尊严,也无存在的必要,自行淘汰,即成为必然!
司法腐败的受害者:齐育华
住址:黑龙江省肇东市铁东三街一委
身份证:232303193510106811电话:13199576659


1楼2017-01-16 09: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