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传销案之谜
2017-01-11 张磊 刘金滨 刑辩学林
前言:近年,湖南省张家界市公检法机关办理了多起涉嫌传销的案件,我们代理了其中的一起:山东潍坊宝狮龙公司传销案。在代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张家界市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的程序违法,甚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案情是这样的:宝狮龙公司是注册和经营都在山东省潍坊市的一家集生产、销售于一身的日用、化妆品企业,其采取的销售模式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发展会员奖励会员重复消费。公司产品物美价廉,销售情势较好,发展迅速,公司还购买了一块土地,准备建设新的厂房和办公楼。在公司发展的会员中,有四十余人在张家界的永定区,有一人在桑植县,但是在张家界的武陵源区没有会员,也没有销售产品。2015年下半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安注意到了宝狮龙公司的网络销售,然后,发生了后来的事情。
据后来法庭审理呈现出来的证据,武陵源区公安曾试图通过威胁、引诱的方式要求其中一名永定区的会员充当举报人告发宝狮龙公司传销,但是遭到了该名会员的拒绝(拒绝的后果是该人被列为犯罪嫌疑问人追诉,该人的妻子——也是会员——被列为了本案的被告人追诉到法庭受审)。
继续根据法庭审理所呈现的事实,武陵源区公安安排其下属一个派出所的一名协警邓某某充当了报案人,但是在报案笔录和证言笔录中有意的隐瞒了邓某某的职业情况。报案笔录中,邓某某称其在2015年8月20日上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请注意,是永定区,而不是武陵源区)的一个洗头店洗头时发现有人在传销宝狮龙公司的产品,其本人痛恨传销,故报案。但是作为应当具备基本管辖知识的一名协警的邓某某,在永定区发现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却没有向永定区公安报案,而是跑到了几十公里之外的武陵源区公安报案。而武陵源公安在接到这一报案线索之后,也没有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永定区公安,而是自己决定立案侦查(8月27日立案)。只有在充分考虑到邓某某的线人身份后,我们才能够理解武陵源区公安的此反常、违法立案的用意。
立案侦查之后,大概可能是意识到自己对此案并无管辖权,武陵源区公安于是在自己立案较长一段时间后,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上报了一个《呈请指定管辖报告书》,要求将该案指定自己管辖,在生米已经煮成熟饭的情况下,张家界市公安局同意了指定武陵源区公安管辖此案。当然,张家界市公安局自己对于传销类型案件的管辖状况,我在稍后还会说到。
再之后,武陵源区公安又安排线人邓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套宝狮龙公司的产品,并加入公司会员,然后,拿着这套产品,再次向武陵源区公安出具了“证人证言”。
完成这些前期准备之后,2015年11月18日,武陵源区公安大举前往山东潍坊,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书及多名职员刑事拘留带回张家界之外,还将宝狮龙公司查抄一空,当然,重点是资金,查扣了公司账上的全部资金,近六千万元。
生米更加成了熟饭了,于是紧跟着同步的,张家界市检察院“商请”了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一纸指定管辖决定书,将本案指定由武陵源区法院审理。而本人在张家界市检察院向该院控告反映本案武陵源区公安、检察院、法院违法管辖的严重问题时,该院接待人员打电话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后说:“这是他们公安搞的,协调指定管辖的手续都不是我们检察院的人去的,是公安用我们检察院的名义去跑的。”
国家为什么要按地域设置公安机构?我的理解,其目的之一就是让公安机构维持本地的社会秩序,保护本地的人民免受违法犯罪的损害。所以,《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案件由犯罪地的司法机构管辖。当然,有一些犯罪可能涉及到多地,立法者当然也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径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与犯罪结果有关的地点”只要有一个地方属于某公安的辖区,则其就可以管辖。但是,如果上述规定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在其辖区,则其管辖本案的合法性合在?合理性何在?正当性何在?
我们还注意到,这种不顾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规定、强行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管辖的情况,在张家界市范围内,还真不是偶然的。就在我们的这一个案件开完庭之后的三天,由张家界市公安局侦查起诉到了永定区法院的一起涉嫌传销的案件,在永定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著名刑法教授邱兴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辩护律师提出了有理、有力、有法律依据的管辖异议,导致该案原定于2015年12月28日进行的开庭无法继续进行,而宣布另行确定开庭日期。而在昨天(1月5日),我们注意到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慈利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并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国通”特大传销案。另外我们还了解到,张家界两区两县的司法机关,近年先后办理了多起传销案件。
张家界是一个美丽的城市,静静的澧水从其城旁流过,武陵源更是风景秀丽,美甲天下。但是,我们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本文标题中的疑问始终挥之不去,而武陵源区公安人员讯问宝狮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没有被记入笔录却被讯问录象如实记载下来的一句话,时常在我耳边响起:“我们是专门办传销案的。”还有,庭审时武陵源区检察院的公诉人高声几乎是喊出来的“这个案件你们想要翻案,你们去找奥巴马也没有用!”似荒诞无稽的黑色幽默,却又道出了本案的一点真相。
张磊律师
2017年1月6日,北京
2017-01-11 张磊 刘金滨 刑辩学林
前言:近年,湖南省张家界市公检法机关办理了多起涉嫌传销的案件,我们代理了其中的一起:山东潍坊宝狮龙公司传销案。在代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张家界市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的程序违法,甚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案情是这样的:宝狮龙公司是注册和经营都在山东省潍坊市的一家集生产、销售于一身的日用、化妆品企业,其采取的销售模式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发展会员奖励会员重复消费。公司产品物美价廉,销售情势较好,发展迅速,公司还购买了一块土地,准备建设新的厂房和办公楼。在公司发展的会员中,有四十余人在张家界的永定区,有一人在桑植县,但是在张家界的武陵源区没有会员,也没有销售产品。2015年下半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安注意到了宝狮龙公司的网络销售,然后,发生了后来的事情。
据后来法庭审理呈现出来的证据,武陵源区公安曾试图通过威胁、引诱的方式要求其中一名永定区的会员充当举报人告发宝狮龙公司传销,但是遭到了该名会员的拒绝(拒绝的后果是该人被列为犯罪嫌疑问人追诉,该人的妻子——也是会员——被列为了本案的被告人追诉到法庭受审)。
继续根据法庭审理所呈现的事实,武陵源区公安安排其下属一个派出所的一名协警邓某某充当了报案人,但是在报案笔录和证言笔录中有意的隐瞒了邓某某的职业情况。报案笔录中,邓某某称其在2015年8月20日上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请注意,是永定区,而不是武陵源区)的一个洗头店洗头时发现有人在传销宝狮龙公司的产品,其本人痛恨传销,故报案。但是作为应当具备基本管辖知识的一名协警的邓某某,在永定区发现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却没有向永定区公安报案,而是跑到了几十公里之外的武陵源区公安报案。而武陵源公安在接到这一报案线索之后,也没有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永定区公安,而是自己决定立案侦查(8月27日立案)。只有在充分考虑到邓某某的线人身份后,我们才能够理解武陵源区公安的此反常、违法立案的用意。
立案侦查之后,大概可能是意识到自己对此案并无管辖权,武陵源区公安于是在自己立案较长一段时间后,向张家界市公安局上报了一个《呈请指定管辖报告书》,要求将该案指定自己管辖,在生米已经煮成熟饭的情况下,张家界市公安局同意了指定武陵源区公安管辖此案。当然,张家界市公安局自己对于传销类型案件的管辖状况,我在稍后还会说到。
再之后,武陵源区公安又安排线人邓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套宝狮龙公司的产品,并加入公司会员,然后,拿着这套产品,再次向武陵源区公安出具了“证人证言”。
完成这些前期准备之后,2015年11月18日,武陵源区公安大举前往山东潍坊,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书及多名职员刑事拘留带回张家界之外,还将宝狮龙公司查抄一空,当然,重点是资金,查扣了公司账上的全部资金,近六千万元。
生米更加成了熟饭了,于是紧跟着同步的,张家界市检察院“商请”了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一纸指定管辖决定书,将本案指定由武陵源区法院审理。而本人在张家界市检察院向该院控告反映本案武陵源区公安、检察院、法院违法管辖的严重问题时,该院接待人员打电话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后说:“这是他们公安搞的,协调指定管辖的手续都不是我们检察院的人去的,是公安用我们检察院的名义去跑的。”
国家为什么要按地域设置公安机构?我的理解,其目的之一就是让公安机构维持本地的社会秩序,保护本地的人民免受违法犯罪的损害。所以,《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案件由犯罪地的司法机构管辖。当然,有一些犯罪可能涉及到多地,立法者当然也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径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与犯罪结果有关的地点”只要有一个地方属于某公安的辖区,则其就可以管辖。但是,如果上述规定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在其辖区,则其管辖本案的合法性合在?合理性何在?正当性何在?
我们还注意到,这种不顾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规定、强行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管辖的情况,在张家界市范围内,还真不是偶然的。就在我们的这一个案件开完庭之后的三天,由张家界市公安局侦查起诉到了永定区法院的一起涉嫌传销的案件,在永定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著名刑法教授邱兴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辩护律师提出了有理、有力、有法律依据的管辖异议,导致该案原定于2015年12月28日进行的开庭无法继续进行,而宣布另行确定开庭日期。而在昨天(1月5日),我们注意到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慈利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并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国通”特大传销案。另外我们还了解到,张家界两区两县的司法机关,近年先后办理了多起传销案件。
张家界是一个美丽的城市,静静的澧水从其城旁流过,武陵源更是风景秀丽,美甲天下。但是,我们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本文标题中的疑问始终挥之不去,而武陵源区公安人员讯问宝狮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没有被记入笔录却被讯问录象如实记载下来的一句话,时常在我耳边响起:“我们是专门办传销案的。”还有,庭审时武陵源区检察院的公诉人高声几乎是喊出来的“这个案件你们想要翻案,你们去找奥巴马也没有用!”似荒诞无稽的黑色幽默,却又道出了本案的一点真相。
张磊律师
2017年1月6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