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近年来,群众燃放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的现象较多,孔明灯带有明火,升空高度在100米至1000米,飞行不受控制,滞空时间长,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设施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禁止制售、县内重要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孔明灯区域范围:县城区、镇办街道、广场、集市、各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天然气球罐等重点消防区域;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等。
二、各镇办对辖区内孔明灯禁止制售、燃放工作负总责。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加强巡查,确保辖区内孔明灯禁止制售、燃放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商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从制造、批发、贩卖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全面取缔辖区内孔明灯制作厂点、销售摊点。
四、县公安、消防、城管执法、文体旅游、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县重要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县电视台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安全隐患,及时曝光典型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自觉支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制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近年来,群众燃放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的现象较多,孔明灯带有明火,升空高度在100米至1000米,飞行不受控制,滞空时间长,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设施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禁止制售、县内重要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孔明灯区域范围:县城区、镇办街道、广场、集市、各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天然气球罐等重点消防区域;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等。
二、各镇办对辖区内孔明灯禁止制售、燃放工作负总责。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加强巡查,确保辖区内孔明灯禁止制售、燃放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商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从制造、批发、贩卖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全面取缔辖区内孔明灯制作厂点、销售摊点。
四、县公安、消防、城管执法、文体旅游、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县重要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县电视台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安全隐患,及时曝光典型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自觉支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制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