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刚实习完的我准备回家,乘坐图木舒克市去往阿克苏的线路6人坐面包车,路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嘴角破裂,两个小腿轻微肌肉拉伤,产生医药费150元,由本人垫付,车上还有一把玛丽娜md20的吉他于2016年7月从淘宝入手,费用2450元,由于车祸后没有及时抢救出我的吉他,被一起烧毁,当时由于马上开学,急着回家,车祸司机口头承诺给我赔偿,就于当日离开,理赔到了2017年2月7日仍然没有音信,交警大队的人告诉我由于车主的车是全险,所有赔偿有保险公司负责,但由于检查车辆时,没有发现任何吉他痕迹,说的是必须由交警大队出示证明,可是车上的所有乘客和司机都知道我上带着一把吉他,并且临走时我打印了一份淘宝交易记录和发票给车祸司机,就算烧毁,6个琴扭是铁的总能找到点蛛丝马迹,还有就是另一辆面包车里面有一位重伤,期间打过几次电话,每次问到赔偿,都会说有一位重伤患者,理赔下不来,请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