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喜风现年51岁,是河北省 石家庄 正定县人,我所反映的是以个贪污案。事实是:1999年下半年河北省财政厅车管科长戎喜安,通过财政厅农业处长魏瑞婷,白鹤天,石家庄市财政农业处白鹤天的妻子,正定县财政郝志敏给其嫂子鹤干弟以贴息贷款的名义从河北省财政厅套出了10万元的专项资金后私分(还有10万元正定县郝志敏下拨给了正定县的西栢橖)。此事败露后只让一个没有出任何手续的小小村支部书记当了替罪羊。2006年我安程序以走到了最高法,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不给我审理此案了,(2007年9月24日正定县以家庭困难为名给我签订18万元的救助协议,可是给了我12万元以正定县没有钱为名只给了12万元)。中国是不是法治社会,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不给我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