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坚决遏制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引起欠薪!
2017-02-05 工程众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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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步入老板最高境界:工作清闲活少干、钱多事少离家近、位高权重责任轻、赚钱赚到手抽筋。。
来源:中国政府网

“我们为什么要在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专题研究农民工欠薪问题?”

节后第一天(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之一是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会议决定:
1、坚决遏制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
2、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3、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
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加快构建确保农民工拿到“辛苦钱”的长效机制。
连续2年,严打“拖欠”
2016年,国办1号文(《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近20条强硬规定。主要包括: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17年,国务院开年“第一会”,再次专题研究农民工欠薪问题,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这一次明确提出,“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另外,会议还决定:
1、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欠薪发生地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问责。加快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要加大救助力度。
2、保障投诉渠道
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网站、热线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并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让农民工投诉“有门”。
拖欠工资,权责如何区分?
建设单位(业主):
1、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6、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施工总承包企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4、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不得以包代管。
6、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分包企业:
1、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分包企业负责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3、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4、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5、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筑工人联盟(圆标)

ID:jzgr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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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第一天(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之一是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会议决定:
1、坚决遏制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
2、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3、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
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加快构建确保农民工拿到“辛苦钱”的长效机制。
连续2年,严打“拖欠”
2016年,国办1号文(《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近20条强硬规定。主要包括: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17年,国务院开年“第一会”,再次专题研究农民工欠薪问题,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这一次明确提出,“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另外,会议还决定:
1、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欠薪发生地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问责。加快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要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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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网站、热线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并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让农民工投诉“有门”。
拖欠工资,权责如何区分?
建设单位(业主):
1、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6、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施工总承包企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4、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不得以包代管。
6、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分包企业:
1、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分包企业负责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3、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4、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5、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筑工人联盟(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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