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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集资诈骗四十余万元 这位东海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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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唐小光(男,东海人,连云港宝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唐小光连带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47443.53元。经一审查明:被告人唐小光于2015年4月,与王维好、王杰(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注册成立连云港宝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建立宝丰财富P2P平台,通过该平台以高息为诱饵、以发布虚假融资信息等方式骗取屈某某、吴某某、徐某某等18人人民币共计四十余万元。近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尤其是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的诈骗活动,使得很多群众上当受骗,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该案中,被告人唐小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案件移送至东海县检察院后,该院公诉部门迅速启动办案程序,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审查案件情况,核实诈骗人数和金额,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证案件顺利、高效起诉和判决,为有效打击犯罪,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IP属地:江苏1楼2017-02-19 09: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