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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老城区主任樊长河严重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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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前,河南商水县又发生了一起让人愤慨的事情:当地村民魏毛德曾于10年前购买商水县老城区西街大队60余亩废弃窖场的废弃坑塘,投入人力物力,栽树养鱼,成了一片美丽的花园。这引起了当地一些村干部及村里劳改犯的不良想法。他们先后敲诈数万元,这还不算完,现在看到这片地皮升值了,就恶意诉讼到法院,要求判回这块地。判决结果没达到目的,干脆就动手毁树抢鱼。老城区主任樊长河位置还没“扶正”不愿意管这“闲事”,110民警来了表示无能为力。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劳改犯们任意抢掠村民的合法财产,我们的公安却站在一边说没有办法。 这就是发生在河南商水县的怪事。往轻一点说,这是严重渎职,往重一点说,这是共同犯罪! 以下是村民的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
2005年,商水县老城区西街大队建设村室,当时西街大队说没有钱,决定卖掉大队以前废弃窑厂的废弃坑塘(大概六十亩),我于2005年11月22日买了西街大队废弃窑厂的废弃坑塘,当时这里非常偏僻,我想买了之后在这里搞养殖,当时有西街大队支书及各组代表王新河等人签字画押并盖有村委会,西街组专用章及西街村关南组章。当时买了废弃坑塘之后,老城区办事处的干部王大强给我要五万元钱,不给就有事。当时由当地派出所和西街支书协调把五万元钱给了他(有证据)。
几年后村民无异议,我花费大量资金把坑塘填了起来,在上面种植桃树,在坑塘里面搞养殖,办有家庭农场(有营业执照),并按时到服务大厅报表。
2013年西环路修好后任何青(坐过两次监狱)看坑塘位置好了,就背着村民敲诈我壹拾贰万元钱。当时我迫于任何青给我施加的各种压力四处借钱给了他(有证据),2014年下台干部王化志又向我敲诈壹拾万元钱整,我没给。(之前已经敲诈我四万元整,我已经给了,有证据)。之后王化志就和在村里当干部的弟弟王新河纠集在一起要回土地(王新河就是当初卖给我废弃坑塘的村干部)。2015年王化志、王新河开始带头闹事并打官司。判决书下来后,判决结果没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无视法律,就以上访告状的形式胡搅蛮缠。
2016年10月底,老城区主任樊长河为了不让他们告状,把村民召集到办事处说“我现在还没有扶正,你们不想我扶正吗?”“你们只要不去告状,找魏毛德随便闹,我不让人管”并立即任命任何清(两次坐过监狱)为村组长,他伙同王新河等人来我处闹事。樊长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老城办事处主任,应该从中间协调解决问题,而他却放纵一方,鼓动他们去闹事。
2016年11月9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新河.任河清纠集村民毁我已结果2年的桃树200余棵,110来以后制止不住,横行霸道,强行开着大型铲车推毁桃树。又于2016年12月3号,4号,5号三天带领村民哄抢我养殖5年的鱼,全部哄抢完,坑里已经所剩无几。110来了以后村民们就开始骂人,让人无法靠近,他们说法不敌众(以上都有视频.照片为证)。公安民警为啥不采取行动?要是面对几个胆大妄为的群众(劳改犯)都没办法,那么要是面对持刀抢劫的暴力歹徒怎么办?
我的经济损失:每棵桃树可结果100斤,每斤可卖2.5元。每年可收伍万元,桃树结果可达20年,让我损失惨重,坑塘里我放了一万多元的鱼苗,今年养了五年,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我把部分坑塘填了起来花费了几十万,就这样被他们抢走说没有就没有了。我的损失达上百万元。
我现在强烈要求:1.请追究老城区主任樊长河的渎职责任!
2. 请追究老城区派出所领导的渎职责任!
3.追究村里哄抢财物的人的刑事责任!
4.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反映人:魏先生
手机号:15639470119
2016年12月8日
(注:反映人不会上网,请有关领导直接与反映人电话联系)

村民捕鱼

毁树

(站在一旁不作为的民警)


1楼2017-02-23 22: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