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秦法仍然是有缺陷的,是不完善的,这间接地导致了帝国的灭亡。秦法在实际执行中是这样的:百姓守法,官吏执法,君王护法。然而问题是,谁来监督君王呢?这就是秦法在制度上的漏洞了。始皇帝之前六代秦国君王之所以能够尊奉法治,首先是因为有得力贤臣辅佐,但更重要的是他们都以壮大秦国乃至东出函谷关、统一天下为奋斗目标,时时以此激励自身。他们也都明白,若不守法治大道,以上种种均无从谈起,故能够自觉维护秦法的权威性。总之,明君贤臣至少需有其一,才能维持秦法的正常运转。如果说六国未灭前,秦国民众出于族群危机感、使命感还能监督君王的话,统一天下后的秦始皇,个人权威与民望达到顶峰,已经不可能实施由下而上的监督了(在这点上,毛泽东与其类似)。始皇帝不能说不护法,但似乎总掺杂着个人主观因素,他无意间慢慢的将以法律为核心的“法治”转变为依靠个人权威的“势治”,始皇帝在时,秦法尚可运转,始皇帝不在,如若后世明君贤臣无其一,秦法必定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