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数n体系中,1+1之结果并不存在
lione3000于2017-3-7
从理论上讲,偶数集合(由素数确定的)=素数集合p+高阶无穷大集合(相对于前素数集合p,可以是奇数集合,可能是素数集合),这类似于陈氏定理的:2n=p1+p2Xp3,p2Xp3相对p1集合显然是一个高阶无穷大集合。也就是说,由于素数集合在增大到无穷大的过程中不断变稀疏,所以对于充分大的偶数(这里的充分大也即趋向于无穷大之过程)而言,第一个素数p一旦确定,第二个素数q就只能到素数的更高阶集合中去寻找了,所以对于无穷大之低阶集合而言,那个:2n=p+q中之q,事实上在低阶集合中并不存在,而相对于p之高阶集合Q是一个更大之无穷大,已经超过了自然数n的无穷大范围,故而对于自然数n之体系,哥德巴赫猜想不成立。2n=p1+p2Xp3,等于是偶数集合[2n],素数集合[p],以及高阶集合[Q]。[2n]-[p]=[Q],那么[Q]中必定包含奇数集合[2n-1]除开[p]的奇数部分。也即[p]=[2n]-[Q],因为此等式中之无穷集合的“势”完全相等,所以此等事是平衡的。在陈氏定理中之[Q]=p2Xp3是两个素数相乘所得到的奇数,所以[Q]之集合属于奇数[2n-1]的子集合,而[p]之选择可以是自然数n体系中素数集合之全体之一,所以对于充分大(趋近于n之无穷)之偶数[2n]而言,再也无法从中找到一个素数q来与之配对为:2n=p+q。哥猜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不把数看成是一个集合,单纯用数的概念分析,就会遭遇到那个无法定义,所谓的“充分大”的模糊不清,而这个困难也是对于自然数这个无穷大体系,人们无法穷尽关于数的无穷的过程造成的。因为有限集合与无穷集合比较,在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以有限的观点分析无穷,就会出现难以理解的悖论。事实上在:2n=p1+p2Xp3中,各项符号所表示的不单纯是一个数,而是集合,对于和号中集合:+是集合的相加,而:X就是集合的相乘,所以对于:p2Xp3项,就是两个集合的乘积,如果p1,p2,p3都是属于自然数n中的素数集合P,那么p1,p2,p3就是P的不互含的子集合。而如果p1就是自然数无穷集合中,无穷素数集合的全体,那么p1Xp2就只能看出是是p1之子集合p1与p2的乘积,但问题是这两个子集合仍然是与p等势的无穷集合,其乘积表示它们并不是素数无穷集合p1的补集,而是两个与p1等势的无穷集合的乘积既不是集合的“交”,也不是集合的“并”,而是一个集合的“直积”(也即笛卡儿积)。也即按照自然数n的体系,如果常数KXn尚且存在于数n的体系,那么n^2就显然不属于自然数n的容纳范围了,因为此时之n并不是一个有限值,而是一个无穷大。所以如果想证明哥猜:1+1之2n=p+q,就无法回避已经被证明的陈氏定理:1+2的2n=p1+p2Xp3的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把自然数看成一个无穷集合,在2n=p1+p2Xp3中,已经提示集合的乘积:p2Xp3,已经不在自然数n之容纳体系之中,而是处于一个更大的无穷集合Q之中,我们已经无法通过:p2Xp3转换出一个,自然数n体系的素数集合P中的素数集合q,故而陈氏定理已经是关于自然数n体系中,关于偶数由素数与奇数之和组成的最好结果,也即在自然数n体系中,1+1之结果并不存在。
lione3000于2017-3-7
从理论上讲,偶数集合(由素数确定的)=素数集合p+高阶无穷大集合(相对于前素数集合p,可以是奇数集合,可能是素数集合),这类似于陈氏定理的:2n=p1+p2Xp3,p2Xp3相对p1集合显然是一个高阶无穷大集合。也就是说,由于素数集合在增大到无穷大的过程中不断变稀疏,所以对于充分大的偶数(这里的充分大也即趋向于无穷大之过程)而言,第一个素数p一旦确定,第二个素数q就只能到素数的更高阶集合中去寻找了,所以对于无穷大之低阶集合而言,那个:2n=p+q中之q,事实上在低阶集合中并不存在,而相对于p之高阶集合Q是一个更大之无穷大,已经超过了自然数n的无穷大范围,故而对于自然数n之体系,哥德巴赫猜想不成立。2n=p1+p2Xp3,等于是偶数集合[2n],素数集合[p],以及高阶集合[Q]。[2n]-[p]=[Q],那么[Q]中必定包含奇数集合[2n-1]除开[p]的奇数部分。也即[p]=[2n]-[Q],因为此等式中之无穷集合的“势”完全相等,所以此等事是平衡的。在陈氏定理中之[Q]=p2Xp3是两个素数相乘所得到的奇数,所以[Q]之集合属于奇数[2n-1]的子集合,而[p]之选择可以是自然数n体系中素数集合之全体之一,所以对于充分大(趋近于n之无穷)之偶数[2n]而言,再也无法从中找到一个素数q来与之配对为:2n=p+q。哥猜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不把数看成是一个集合,单纯用数的概念分析,就会遭遇到那个无法定义,所谓的“充分大”的模糊不清,而这个困难也是对于自然数这个无穷大体系,人们无法穷尽关于数的无穷的过程造成的。因为有限集合与无穷集合比较,在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以有限的观点分析无穷,就会出现难以理解的悖论。事实上在:2n=p1+p2Xp3中,各项符号所表示的不单纯是一个数,而是集合,对于和号中集合:+是集合的相加,而:X就是集合的相乘,所以对于:p2Xp3项,就是两个集合的乘积,如果p1,p2,p3都是属于自然数n中的素数集合P,那么p1,p2,p3就是P的不互含的子集合。而如果p1就是自然数无穷集合中,无穷素数集合的全体,那么p1Xp2就只能看出是是p1之子集合p1与p2的乘积,但问题是这两个子集合仍然是与p等势的无穷集合,其乘积表示它们并不是素数无穷集合p1的补集,而是两个与p1等势的无穷集合的乘积既不是集合的“交”,也不是集合的“并”,而是一个集合的“直积”(也即笛卡儿积)。也即按照自然数n的体系,如果常数KXn尚且存在于数n的体系,那么n^2就显然不属于自然数n的容纳范围了,因为此时之n并不是一个有限值,而是一个无穷大。所以如果想证明哥猜:1+1之2n=p+q,就无法回避已经被证明的陈氏定理:1+2的2n=p1+p2Xp3的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把自然数看成一个无穷集合,在2n=p1+p2Xp3中,已经提示集合的乘积:p2Xp3,已经不在自然数n之容纳体系之中,而是处于一个更大的无穷集合Q之中,我们已经无法通过:p2Xp3转换出一个,自然数n体系的素数集合P中的素数集合q,故而陈氏定理已经是关于自然数n体系中,关于偶数由素数与奇数之和组成的最好结果,也即在自然数n体系中,1+1之结果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