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湖南工学院的一名学生,也是“李宁案”的一名受害者,可能大家对“李宁案”还不熟悉。现在我就讲述一下我们这个案件的过程。在一些我们熟悉的同学介绍下,认识了一名叫做李宁的本校大四学长,因为是本校的学长,而且还曾经担任过学生会主席,我们就相信了他,没想到他是一名骗子。他对我们说他现在自主创业(卖手机),然后想通过我们新生的身份,用我们的身份买手机再卖出去赚差价,然后与要我们的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之类的个人信息。我们拿着所需的个人信息就找到了李宁,然后他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在第一个贷款平台上,确实买了一部手机。他通过第一次贷款就收集了我们的个人信息,然后多次向其他的贷款平台进行了借贷,并且有一些我们当初并不知情。在最当初时我们只知道他说买手机赚差价,并不知道是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去贷款平台借贷,到后来上平台去贷款。他给我们解释说分期的贷款不需要我们来偿还,全部由他一人承担,并且给我们写了一张欠条。在2017年2月24日,他把我们叫到了一起(一部分受害者),对我们说今晚可能会把一部分的全部或者大部分都还清,让我们把欠条给他,我们就照做了,可是到了2月25日,他和我们说,他破产了,还不上了,要我们来还,并报以恶劣的态度告诉我们意思就是这个钱不还,损坏的是我们的信誉问题,,在他跟我们说完这件事后,面对我们个人也偿还不了的情况,联系了学校,也报了警。目前,李宁因非法集资,诈骗等已被刑事拘留。我们面对的困难是背负着巨额贷款无法偿还,我们每个人都欠了约3万左右,最多的甚至达到了7万左右,我们被骗人数现未查清就已经达到了29人,涉案金额上百万。但在学校院内给我们开的会议是不让我们宣扬,把责任和过失全部推卸到我们和李宁身上,学校本院不想负任何责任,据警察跟我们所说,李宁已经不是第一年做这个事情,从2014年他就开始做,只是最初的金额没有现在这么多,而且他还担任过学校的学生会主席,并且他与我们都是学校的在校学生,难道学校不应该为此负责吗?面对巨额的钱款和利息,我们家庭很难拿出这么一大笔钱,虽然我们有责任为我们的行为买单,但我们也是受害者,也是学生,难道学校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让一个让一个本校的学生会主席犯罪两年之长,难道学校不应该为此反省吗?作为受害者的我们,虽然有责任,但不应该让我们为此全部买单,学校对我们恶劣的态度让我们面对这件事原本就不堪重负的心情更加雪上加霜。我们才离开家来到外省读大学,发生这件事情的时候才刚刚开学几个月,人生地不熟,我们真心的希望能得到学校的帮助,而不是推卸责任。希望大家能够帮助我们把这件事情传播出去,让学校为我们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