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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满三年有合法固定住所 即可办配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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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罗秀锋”留言:我是四川人,男,38周岁。与宝坻区大白庄非农业居民牛春娟结婚十一年,在双港新家园民兴园有经济适用房一套,在妻子名下,宝坻名下无房产。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同时把户口迁至津南双港来吗?
天津市公安局回复:网民所咨询的事项为市内户口迁移和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人员落户问题。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的,向拟迁入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根据天津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结婚满三年,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合法固定住所,即可申请配偶来津落户。您可以先将您爱人的户籍由宝坻区迁移至津南区购房地址,后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共同到津南分局人口管理中心(咸水沽镇津歧公路8号办理。


1楼2017-03-09 12: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