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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03-15 14:58回复
    还建了个群,群号413132570


    2楼2017-03-1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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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昌交警发文包庇肇事民警
      2016年11月9日早,我爸送侄子上幼儿园,经过十字路口被范镇派出所教导员张绍稀撞至两人重伤至今伤情不稳,肇事警察范镇派出所张绍希不管不问,还利用关系逃避责任。
      瑞昌公安局交管队包庇肇事民警十分明显,还引用法律,真是恶法治世,天理不存
      1、相撞和被撞一样吗?小车直接快速冲撞三轮车,导致两人受伤,快5个月了,伤者躺在171医院,还无法出院。
      2、南义中队就是范镇中队,肇事民警是范镇派出所指导员,处置事故的是南义交警中队,都在范镇集镇上,距离近,同为政法系统,熟门熟路熟人。
      3、12月9日不是调解,是拿责任认定书和车检报告,才治疗1个月,两名伤者根本没好转,调解什么?肇事民警总共只去了九江171医院2次,近4个月不理不问,交警调解了吗,尽责了吗?
      4、肇事张某是快到十字路口中间才刹车,不是故意,就是无意,为什么冲到近十字路口中间才刹车呢,要么酒驾晕了头,要么打手机等在干别的事,没看路,结合其抹掉行车记录仪证据,肇事民警张绍希极有可能是在打手机,怕记录了语音,所以毁掉记录仪证据,来个死无对症。
      5、公安交警部门不查张某手机通话记录,我们自己无法调查取证,在九江交管队复核时,要我方出示证据,我方拿不出直接证据,所以才维持原来的责任认定。
      6、“检查过行车记录仪没有完整的”,可车检报告上没有说。车检报告非常细致,一根线一个小灯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这么重要的行车记录仪却只字未提,更没有坏的说法。我方多次提及要查行车记录仪,也没谁说坏了,直到被我方从现场照片中扒出来了,交警才补充说没有完整的。
      7、行车记录仪有录音功能,完全可以录下肇事者的手机通话,而不是录相,这个情况开车的装过行车记录仪的很多人都懂,专业管车的交警的会不懂?还发文来包庇肇事民警。
      8、车辆放行一事我方根本不知情,是在要求亲自查车时,才得知已经被放了。
      9、小车责任就一句“未及时注意前方道路情况”,未及时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和根本未看前方道路情况,能一样吗?两字之差,意义大不同,前者是三轮车乱闯,未安全驾驶,后者是小车乱闯,未安全驾驶。在责任认定书上玩文字游戏就是瑞昌交警干的事。
      10、该路段4个月内还发生过另外两起交通事故,请大家到网上搜一搜,《老人乡村路段被撞伤 警方发协查通报寻家属》《"粗心"司机不知撞人逃逸 "细心"市民助力交警速破案》。
      11、肇事民警张绍希近4个月不理不问,只负担小部分的费用,其本人只去了九江171医院2次,可以到九江171医院调查。
      12、我父亲没有安全驾驶能力?就凭一个证吗?全国大部分的车祸都是有证的吧。我父亲开车多年,熟练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搅拌机、旋耕机,熟悉电焊、切割技术,自己修理旋耕机,经常帮邻居修理自行车等。
      13、”侵犯对方通行权或先行权,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作用较大,其个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在一个未完全完工完善的新老十字路口,如何能随意剥夺我村数百年的通行权和先行权?即使禁止通行,也要在道路完善,并规划好行人车辆路线后实施,不然我们村自然会按数百年的老路出行。事实上,该路口任何安全措施都没有,连最简单的标线都还是事故发生的4个月后才划的,其它的防范措施仍然没有。原本修路我们村是做出了贡献,现在不仅大大减少了全村的通行权,还导致车祸到了家门口,并且优先承担车祸责任?
      14、交通法中“应当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和避让避免的可能性作为依据”这点很对,就因为肇事民警张绍希赶去上班,直接快速冲过十字路口,在十字路口撞上三轮车后才刹车留下刹车痕迹,这分明就是肇事民警张绍希的过错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是主要责任。而匀速行驶的三轮车躲避不及,所以被撞。没有哪个爷爷送唯一的孙子去上学,会横冲直撞冲过十字路口,何况都已经安全地送了几年了。
      15、瑞昌有关部门不作为,个中原因都是明显的,都不愿意得罪有几名干部的家族,其中肇事民警张绍希亲二哥是卫生局正科级局长,所以无人主持公道。




      3楼2017-03-3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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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5-1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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