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知
入春以来,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随着供暖期结束,我市空气质量情况将逐渐好转。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3月15日20时起,解除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按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同时《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6〕34号)自动解除。其他货运车辆仍按市政府相关货运车辆通行措施执行。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部门,对气象扩散条件进行会商研判。当达到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时,机动车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