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塑形镜对近视眼的矫治和普通眼镜相比,有着显著的优势:
(1)患者夜间配戴后,白天就拥有良好的裸眼视力。
(2)可以很大程度的控制近视度数的加深。
所以,面对中小学生近视发病的爆发和严重的低龄化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家长不得不选择使用角膜塑形镜。
OK镜是怎么回事?
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我国初次引进OK镜(角膜塑形镜的前身),当时药监和卫生部门还来不及进行监管的情况下,商家一哄而上低水平销售,从事人员毫无经验,设备极其简陋,结果出现多例角膜并发症,部分后果严重。
于是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急忙出台文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要求验配角膜塑形镜的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配备眼科医师和技师。
无疑,这是一棒打死角膜塑形镜!
十几年过去了,《管理的通知》还有效吗?现状如何?
OK镜沉寂了十余年后,科研人员对其材料、设计工艺等进行了不断的改善优化,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国内欧**视一年向验配机构成功供片验配30多万片,无发生一例安全事故,甚至有专家认为其安全性已经高于软性隐形眼镜了。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仍然严格按照十五年前的《管理通知》来执行,未免太无视科技的进步了。同时会出现塑形镜无处可配的尴尬局面:公立医院明确规定不允许销售医疗器械,民营的医疗资质申办又困难重重,任何非医疗机构既便有能力验配都不允许销售。
于是,这个行业出现了乱象——
极少数的民营眼科医院很快自动获得垄断地位,就诊量突然爆增。很快他们在价格上牟取暴利,同时也因顾客太多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埋下隐忧。家长困惑着急!
这时,国家又迟迟不出台政策怎么办呢?
于是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把角膜塑形镜作为相对特殊的医疗器械(6822三类)纳入了管理范围。凡是通过药监局的资格验收,其场地、设备、技术人员、验配规范性等符合要求的,就可以在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开展角膜塑形镜的销售活动。
此办法给很多合规的验配机构创造了机会,但同时给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商家钻了空子。于是非医疗机构的验配机构在不断争议声中逐渐成长。
这时,出现了利益争斗。眼科医生说:这是我的奶酪。眼视光师说:实质上我更专业!但是,胳膊毕竟扭不过大腿,眼科医生毕竟是社会的精英分子,药监局也不得不妥协,于2013年发了一个模凌二可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角膜塑形镜的消费提示》,警告用户:“如在使用中眼部不适,消费者应及时接受专业诊疗。”很快,部分省份明确禁止了向非医疗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如江苏),有的地方还争一眼闭一眼(如陕西),有的地方还坚持发证许可经营(如上海、广东)。
于是,很多公立医院出现了畸形的状况:眼科医生只花几分钟下个结论:“你可以配角膜塑形镜”,暗中就赚走几百上千元的回扣。真正对技术把关的视光师累死累活几个小时下来,却收入寥寥。这种奴役式的轻松赚钱太容易了,所以中国的视光师长期受到眼科医师的打压盘剥,动弹不得。利益诱惑下,部分医师更有机会腐败了,视光专业和行业也得不到良性发展。此次的央视315曝光的事件,我们真的看不出来13万学生是如何受害的,明眼人看到的却是学校渠道的利益之争、角膜塑形镜品牌的利益之争(**教授就是日本某品牌塑形镜的中国总代理),医疗和非医疗的利益之争,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利益之争。种种扭曲下,中国近视的孩子得不到正确的就医渠道。中国学生的近视越治越高,越防越多。
那么,如果站在近视学生及家长的角度,如何做才合适呢?我觉得未来有三种可能:
一、取得《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可验配。但必须严格审查资格,充分具备相应的条件方可颁证:比如设备、眼科医师、视光技师等。
二、开放眼视光诊所和门诊的资质,对非手术矫治领域的医疗机构适当调整审批条件:比如降低眼科医生的人数,提高视光专业人才门槛。
三、分工和作合:规定可以在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任何性质的机构验配。但必须由眼科医生开出适合验配角膜塑形镜的处方后才可进行。同时,一旦出现并发症就必须去医院治疗。
总之,我国对角膜塑形镜验配的管理方法目前还没有完全明确和成熟,在探索阶段人们不得不面对各种的利益斗争,无论对人心还是人性都是一种考验。对于有良知的视光人来说,我们既不能冒然猛进,又不能因噎废食。我们本着“人文医疗,积善利他”的一贯理念,必须尊重顾客,向他们说明白,我们的确取得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销售角膜塑形镜的资格,同时提醒家长,属于医疗行为的部分需要到医院眼科就诊。
看在孩子们的份上,我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政策,既发挥医生的特长,也尊重视光师的专业优势!为了孩子的美好明天,我们一起努力!
(1)患者夜间配戴后,白天就拥有良好的裸眼视力。
(2)可以很大程度的控制近视度数的加深。
所以,面对中小学生近视发病的爆发和严重的低龄化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家长不得不选择使用角膜塑形镜。
OK镜是怎么回事?
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我国初次引进OK镜(角膜塑形镜的前身),当时药监和卫生部门还来不及进行监管的情况下,商家一哄而上低水平销售,从事人员毫无经验,设备极其简陋,结果出现多例角膜并发症,部分后果严重。
于是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急忙出台文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要求验配角膜塑形镜的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配备眼科医师和技师。
无疑,这是一棒打死角膜塑形镜!
十几年过去了,《管理的通知》还有效吗?现状如何?
OK镜沉寂了十余年后,科研人员对其材料、设计工艺等进行了不断的改善优化,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国内欧**视一年向验配机构成功供片验配30多万片,无发生一例安全事故,甚至有专家认为其安全性已经高于软性隐形眼镜了。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仍然严格按照十五年前的《管理通知》来执行,未免太无视科技的进步了。同时会出现塑形镜无处可配的尴尬局面:公立医院明确规定不允许销售医疗器械,民营的医疗资质申办又困难重重,任何非医疗机构既便有能力验配都不允许销售。
于是,这个行业出现了乱象——
极少数的民营眼科医院很快自动获得垄断地位,就诊量突然爆增。很快他们在价格上牟取暴利,同时也因顾客太多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埋下隐忧。家长困惑着急!
这时,国家又迟迟不出台政策怎么办呢?
于是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把角膜塑形镜作为相对特殊的医疗器械(6822三类)纳入了管理范围。凡是通过药监局的资格验收,其场地、设备、技术人员、验配规范性等符合要求的,就可以在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开展角膜塑形镜的销售活动。
此办法给很多合规的验配机构创造了机会,但同时给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商家钻了空子。于是非医疗机构的验配机构在不断争议声中逐渐成长。
这时,出现了利益争斗。眼科医生说:这是我的奶酪。眼视光师说:实质上我更专业!但是,胳膊毕竟扭不过大腿,眼科医生毕竟是社会的精英分子,药监局也不得不妥协,于2013年发了一个模凌二可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角膜塑形镜的消费提示》,警告用户:“如在使用中眼部不适,消费者应及时接受专业诊疗。”很快,部分省份明确禁止了向非医疗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如江苏),有的地方还争一眼闭一眼(如陕西),有的地方还坚持发证许可经营(如上海、广东)。
于是,很多公立医院出现了畸形的状况:眼科医生只花几分钟下个结论:“你可以配角膜塑形镜”,暗中就赚走几百上千元的回扣。真正对技术把关的视光师累死累活几个小时下来,却收入寥寥。这种奴役式的轻松赚钱太容易了,所以中国的视光师长期受到眼科医师的打压盘剥,动弹不得。利益诱惑下,部分医师更有机会腐败了,视光专业和行业也得不到良性发展。此次的央视315曝光的事件,我们真的看不出来13万学生是如何受害的,明眼人看到的却是学校渠道的利益之争、角膜塑形镜品牌的利益之争(**教授就是日本某品牌塑形镜的中国总代理),医疗和非医疗的利益之争,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利益之争。种种扭曲下,中国近视的孩子得不到正确的就医渠道。中国学生的近视越治越高,越防越多。
那么,如果站在近视学生及家长的角度,如何做才合适呢?我觉得未来有三种可能:
一、取得《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可验配。但必须严格审查资格,充分具备相应的条件方可颁证:比如设备、眼科医师、视光技师等。
二、开放眼视光诊所和门诊的资质,对非手术矫治领域的医疗机构适当调整审批条件:比如降低眼科医生的人数,提高视光专业人才门槛。
三、分工和作合:规定可以在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任何性质的机构验配。但必须由眼科医生开出适合验配角膜塑形镜的处方后才可进行。同时,一旦出现并发症就必须去医院治疗。
总之,我国对角膜塑形镜验配的管理方法目前还没有完全明确和成熟,在探索阶段人们不得不面对各种的利益斗争,无论对人心还是人性都是一种考验。对于有良知的视光人来说,我们既不能冒然猛进,又不能因噎废食。我们本着“人文医疗,积善利他”的一贯理念,必须尊重顾客,向他们说明白,我们的确取得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销售角膜塑形镜的资格,同时提醒家长,属于医疗行为的部分需要到医院眼科就诊。
看在孩子们的份上,我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政策,既发挥医生的特长,也尊重视光师的专业优势!为了孩子的美好明天,我们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