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初三,借读生。报名中考之前,拥有报名公办高中的资格在买社保的那部分,说是“父母双方期中之一在广州买了三年以上的社保”什么的,(我老爹是买了社保的也够三年,他是广东省广州市户籍的(就是本地人),母亲没有买)然后报名那天又说我老爹的那份资料不参与审核。
之后学校的回答是说要父母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其中之一买了三年社保。不然就没资格去报公办的。
可是当初在通知上根本没有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难道广州市教育局没有考虑这个问题:也许有些借读生的父母有一方是本地人么?恰好只是本地人那方买了社保?为什么说得这么笼统给人误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