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叶辉先生、徐林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叶辉先生、徐林浩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聘任叶辉先生、徐林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放生钟 峻卫 捷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