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17 年 1 月13 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叶辉先生、徐林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叶辉先生、徐林浩先生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附件叶辉,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核化信息工程与军事学双学士学位。2011 年 10 月加入北斗星通公司,历任总裁办公室综合计划主管、副主任、主任;2014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公司总裁助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斗星通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叶辉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 50,000 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林浩,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与行政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6 年 7 月加入北斗星通,历任北斗事业部软件工程师、北斗事业部系统研发部副经理、北斗事业部终端生产研发部副经理、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系统研发部经理;2012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3 年 12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华云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海上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斗星通公司总裁助理。徐林浩先生持有 52,000 股公司股份,其中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50,000 股公司股份;其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