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是广州市某商场的工人,上班时间为8:00-16:00,2015年1月30日早上上班间,8:00在单位门口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于2015年1月30日早上9:31死亡,该单位领导认为王某不属于工伤范围内,拒绝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而家人认为王某属于非因工受伤,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本案焦点:王某是否属于非因工受伤,非因工死亡该怎样赔偿?
[智韬点评]
企业上职工死亡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因工死亡,二是因病死亡,三是非因工死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本案中,王某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突发病倒,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非因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不适用工伤,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10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3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按供养直系亲属1人,2人,3人及以上,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分别发给6个月、7个月、8个月。一次性优抚金仍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统计,2015年广州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6830元。因而单位应承担王某的丧葬费为:6830元/月x3个月=20490元,一次性救济金(王某生前供养父母2人)为:6830元/月x7个月=47810元,一次性优抚金为:6830元/月x5个月=34150元,合计为:102450元。
王某是广州市某商场的工人,上班时间为8:00-16:00,2015年1月30日早上上班间,8:00在单位门口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于2015年1月30日早上9:31死亡,该单位领导认为王某不属于工伤范围内,拒绝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而家人认为王某属于非因工受伤,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本案焦点:王某是否属于非因工受伤,非因工死亡该怎样赔偿?
[智韬点评]
企业上职工死亡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因工死亡,二是因病死亡,三是非因工死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本案中,王某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突发病倒,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非因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不适用工伤,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10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3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按供养直系亲属1人,2人,3人及以上,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分别发给6个月、7个月、8个月。一次性优抚金仍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统计,2015年广州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6830元。因而单位应承担王某的丧葬费为:6830元/月x3个月=20490元,一次性救济金(王某生前供养父母2人)为:6830元/月x7个月=47810元,一次性优抚金为:6830元/月x5个月=34150元,合计为:102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