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 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和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税相关问题的函》(冀价水函【2017】13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南水北调终端用户水价调整如下:
(一)居民供水价格。在现行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00元基础上,2017年每立方米2.60元,2018年每立方米3.08元,2019年每立方米3.66元。
(二)非居民供水价格。在现行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30元基础上,2017年每立方米4.16元,2018年每立方米4.95元,2019年每立方米5.90元。
(三)特种行业供水价格。在现行供水价格每立方米9.20元基础上,2017年每立方米11.24元,2018年每立方米13.45元,2019年每立方米16.10元。
(四)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在核定的户均用水量5立方米/月内实行价格补贴,每立方米补贴0.5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
此供水价格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9日
(一)居民供水价格。在现行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00元基础上,2017年每立方米2.60元,2018年每立方米3.08元,2019年每立方米3.66元。
(二)非居民供水价格。在现行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30元基础上,2017年每立方米4.16元,2018年每立方米4.95元,2019年每立方米5.90元。
(三)特种行业供水价格。在现行供水价格每立方米9.20元基础上,2017年每立方米11.24元,2018年每立方米13.45元,2019年每立方米16.10元。
(四)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在核定的户均用水量5立方米/月内实行价格补贴,每立方米补贴0.5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
此供水价格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