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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没鉴定就不认?法院可直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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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与洪某于2013年3月相识,洪某向李某隐瞒已婚的事实,双方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7月底,李某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已怀孕两个月。洪某知道这消息后叫李某将孩子生下来,并说会对小孩负责。2014年3月,李某生下儿子小凯。儿子小凯自出生起一直由李某携带抚养,洪某没有尽抚养义务。因李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生计解决温饱问题,双方见面,就儿子等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但之后,洪某对此反悔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承认儿子为其所生,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故李某到法院提起抚养纠纷诉讼。
[智韬点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法庭上洪某不承认儿子为其所生,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推定。其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数额同样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7条进行处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楼2017-05-02 11: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