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时间线,第二平行宇宙,自1972年12月6日始。
1971年12月6日至10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一六〇六至第一六一〇次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有包括5常、10个轮值理事国及印度、巴基斯坦、流亡政党人民联盟的代表列席或参加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又增补了突尼斯、锡兰和沙特阿拉伯的代表。
在一六一〇次会议上,总计出席的13个理事国对最终解决印巴、东西巴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了两轮投票,最终借苏联的弃权通过了决议第三一三号,使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联盟代表达成协议并发表的公报《西巴与东巴关于建立新政权的联合声明》以合法形式固定下来。出于某种目的,英国代表缺席了投票环节,而叙利亚代表自始至终放弃他们的权利,没有参与该问题的讨论。
很明显的是,自9日夜间一份永久停火的指令三〇七发出以后,印巴两军以非常文明的方式就地放下了武器;在杰索尔、萨德基拉和东部的锡尔赫特,双方军队的指挥官互相邀请进行宴会和会谈,对东巴基斯坦的前景进行展望。伊历新年刚刚过去,对军人来说,和平是尤其珍贵的,特别是印巴这样长期因为意识形态隔阂而手足相残的两个国家的军人。
1971年12月20日,新的选举委员会在联合国维持和平特别委员会的努力下于达卡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的主席由原巴基斯坦总统、最高权力执行者叶海亚·汗出任,为了保证权力运作的合理性,安理会选派5个轮值国家派代表进入其监督委员会。该选举委员会基本按照巴基斯坦此前举行大选的模式,分设西巴选举委员会、东巴选举委员会、巴联大协调与安排委员会、议会基建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两巴军事委员会、民主统一阵线委员会、政党和政党组织委员会、对外协调委员会、经济保障委员会、生产与工商业委员会、接收援助委员会、调查和研究委员会;根据苏联的建议,还设置了部长会议委员会和工农兵代表会议委员会。这样,选举委员会总人数达到了10000人以上,机构庞杂、组织困难,开销极大,又涉及社会转型的每个方面,因此苏联在印度政府的邀请下,派遣了意识形态部副部长及以下干事5人、内务部干事5人作为指导。出于安全合作的考虑,内务部专家团要求东巴政党人民联盟就地解散,以新的个体参选人的身份参加选举,但遭到拒绝。人民联盟仍然活动在印度境内,并且叶海亚·汗仍然拒绝承认其合法地位,尽管重新运作的最高法院判其合法。
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对两巴的新型国家体制感到好奇和疑虑,从他们怀疑论的观点看来,两个文化、经济及政治权利长期不对等的国家组成部分,其中一个甚至只是与其他的4个省及2个联邦直辖区地位对等的飞地——东巴基斯坦,因为一次微不足道的政变和印度军队的侵略,突然就拥有了实质性的地位提升,甚至还获得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政治保证、经济援助。伊朗的巴列维国王是伊斯兰世界中支持巴基斯坦革新的主要力量,而阿富汗的查希尔国王则明确提出,这一制度不具有任何生命力,新生的“巴基斯坦伊斯兰联合共和国”既不伊斯兰也不是联合,实在是荒谬。
1972年1月20日,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进入了最后一个环节。西巴以伊斯兰堡为中心,东巴以达卡为中心,开始进行全国普选工作。由于有了1970年大选的经验,而这次亦非直接选举领导人,全巴境内人民没有表现出特别的狂热。派驻联合国的两位副外长级外交官员由于“擅自做主、卖国和背离西巴利益”,遭到了叶海亚·汗以及军方势力的批判。不过出于现状考虑,这两位代表被勒令常驻联合国,不得回巴参加大选及议会组建工作;巴人民亦未特别了解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和积极的工作,这当然与苏联极力淡化他们的影响有关。
至于出现在联合国的孟加拉族人民代表,也即人民联盟代表,则受到了截然不同的待遇。虽然人民联盟总部宣布将其解职,并在印度和东巴对她尝试进行暗杀,但此人成功潜入西巴境内,并受到军方的保护。叶海亚·汗势力认为,是她的自治主张保住了东巴,使东巴没有被印度或者苏联分裂;她理应享有极高荣誉;但是相应地,她的政治主张多变,只是受聘成为议长幕僚,未能担任实际工作。
由于普选在冬季入春时举行,泥水消融、地面潮湿泥泞,多降雨,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难度。“你很难找到一块干的地方晒干湿的选票”,苏联人抱怨说。不论如何,到三月初,选票已经基本收集完毕。除了部分偏远乡村以及克什米尔的印控区之外,共计78.2%的成年人或成年男性参加投票,其中69.1%为有效票数。令人意外的是,东巴人民仅在200人的东巴议会给了人民联盟12个席位,新成立的“巴基斯坦工农同盟”获得了109个席位;也就是说,东巴人民追求的是实质性的权力平等和不受压迫,为此不一定需要彻底的独立。
中国政府一经获悉巴基斯坦的联合建国计划,一开始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两巴没有分裂,国际社会维护了巴基斯坦主权的完整统一,这是值得赞扬的,一个稳定的巴基斯坦,无论任何主义,都是实际有利于中国并可以威慑印度的;另一方面,巴基斯坦接受以苏联印度为首的国际干预,自我放弃了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背离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已经形同“向社会帝国主义和资本家两边妥协”,是“软弱妥协派的投降主义”。因此,中国在周恩来的主持下,在与巴基斯坦的双边关系中确立了一个原则,即根据实际利益灵活调整的原则。1972年到1974年,“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叶海亚·汗总统”变成了“出卖国家和人民的投降主义领导人叶海亚·汗”,受到全国革委会领导人的大肆批判,全国掀起了“与苏修划清界限,反对投降主义”的群众运动。在政府的层面,双方宣布互不来往,但暗中执行了许多经济交易,包括藏南地区的原材料、能源原料,在日本铁路没有到达的地方,援建东巴的铁路和电气设施等,双方都在等待一个契机,来恢复正常关系,重新建立友谊。1976年,巴基斯坦为中美牵线搭桥,而借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的契机,中国与新巴基斯坦正式建交。
按照约定,自1972年开始的三年内,巴联大每年召开一次,而选举委员会则分批转制为相应政府机构。议长由叶海亚·汗担任,实际上成为虚位国家元首;副议长改设2位,分别由西巴人民党主席和被释放的穆吉布·拉赫曼担任。巴联大规模控制在320人以内,会议常设地址是拉瓦尔品第,距离首都伊斯兰堡仅20公里。在该体制运行的前三年,两巴社会平稳,巴基斯坦卢比币值稳定,东巴工农业发展较快,又得益于苏联的大力支持,重工也体系也较为完善地建立起来:3年间成立了冶金联合体、机械与能源总公司,还发展了数百个化工作坊和企业,木料及金属原材料生产联合体,以及一些铁路交通产业公司。1972年当年,新政府的援助接收部就如约收到了苏联的2亿美元工业发展贷款,和来自日本、法国的3000万美元农业发展无息贷款。东巴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活动也积极开展起来,有了经济基础,东巴的部长会议主席(即总理)就拥有更多的手段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比如减收农产品税并鼓励出口创汇;大力发展黄麻产业;以至于到1976年,两巴国民生产总值已经持平,而这个现象一直维持到1980年代初,1984年,该国GDP达到1800亿美元,超过了墨西哥、东德,成为世界第十一大经济体和亚洲第二大的新兴市场。
然而,宪法的制定,却面临着许多问题。问题主要来自于西巴议会。巴基斯坦的政治情况基本上是这样的:民主政府上台后,推出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但由于不具备经济基础,所以往往无法推行,引起国内政局混乱,此时军方即控制局势,并使用高压手段进行稳定,军政府出台的措施往往有效,但民众无法忍受长时间的戒严,于是又呼吁一个更新的民选政府,这几乎成为南亚地区共有的政治现象。在这种政治现象的怪圈中,西巴议会议员和巴联大的西巴议员往往倾向于增大议长权力,使之成为事实上的领导人;东巴议员并不理会苏联人对西巴观点的热烈赞同,认为这种观点妨碍了民主进程的推行,实际上没有实质性改变。不论如何,最终巴联大以67.2%的赞成票数通过了突出限制议长权力的宪法。到1975年,基本法律都已经确定下来,巴基斯坦伊斯兰联合共和国成为了一个事实上接近西德的两元制政治实体。经济制度上,巴基斯坦接受了苏联的指导,执行一套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资本主义体系,但由于巴联大和西巴亲美力量的存在,苏联始终不能完全控制整个巴基斯坦。1976年末,西巴的苏联指导专员被亲美的叶海亚·阿布哈遣送回国,东巴的议会更倾向于巴联大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这样它就可以均价输出农产品来换回手工业产品和日用品,西巴倾向于市场交易,这样它就可以廉价地获得粮食;后知后觉的美国政府在尼克松匆匆卸任后,才发现,西巴是巨大的战略资源地,因此在经济上故意给予西巴更大的支持。由于里根“重振国威”“以实力求和平”政策的推行,巴基斯坦也被纳入美国的集体安全考虑范畴。“重新武装”成为美国支持巴基斯坦的新政策。
至此,东巴亲苏与西巴亲美的格局基本形成,直到1984年之前,这一情况基本没有引起大的冲突。至于印度,在1972年签署了《西姆拉协定》划定克什米尔管理区之后,就基本退出了巴基斯坦的问题。出兵东巴,又迅速撤军,英迪拉·甘地夫人解决了长期困扰巴基斯坦的两巴问题,然而印度国内的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没有人关注社会矛盾和表面民主之下的激烈阶级对抗,其社会经济低端下游产业过于密集的问题最终导致1976年的一次工农暴力活动。英迪拉·甘地夫人辞职后,国大党难以保住议会的席位,印度政局一度动荡,这也间接导致在印度的孟加拉族难民大量回到家乡,印度没有得到它发动战争想要的结果,在1977年,两位驻联合国的印度代表在结束了5年的任期后,政治生命也走到了尽头,被新政府投入监狱。
1971年12月6日至10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一六〇六至第一六一〇次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有包括5常、10个轮值理事国及印度、巴基斯坦、流亡政党人民联盟的代表列席或参加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又增补了突尼斯、锡兰和沙特阿拉伯的代表。
在一六一〇次会议上,总计出席的13个理事国对最终解决印巴、东西巴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了两轮投票,最终借苏联的弃权通过了决议第三一三号,使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联盟代表达成协议并发表的公报《西巴与东巴关于建立新政权的联合声明》以合法形式固定下来。出于某种目的,英国代表缺席了投票环节,而叙利亚代表自始至终放弃他们的权利,没有参与该问题的讨论。
很明显的是,自9日夜间一份永久停火的指令三〇七发出以后,印巴两军以非常文明的方式就地放下了武器;在杰索尔、萨德基拉和东部的锡尔赫特,双方军队的指挥官互相邀请进行宴会和会谈,对东巴基斯坦的前景进行展望。伊历新年刚刚过去,对军人来说,和平是尤其珍贵的,特别是印巴这样长期因为意识形态隔阂而手足相残的两个国家的军人。
1971年12月20日,新的选举委员会在联合国维持和平特别委员会的努力下于达卡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的主席由原巴基斯坦总统、最高权力执行者叶海亚·汗出任,为了保证权力运作的合理性,安理会选派5个轮值国家派代表进入其监督委员会。该选举委员会基本按照巴基斯坦此前举行大选的模式,分设西巴选举委员会、东巴选举委员会、巴联大协调与安排委员会、议会基建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两巴军事委员会、民主统一阵线委员会、政党和政党组织委员会、对外协调委员会、经济保障委员会、生产与工商业委员会、接收援助委员会、调查和研究委员会;根据苏联的建议,还设置了部长会议委员会和工农兵代表会议委员会。这样,选举委员会总人数达到了10000人以上,机构庞杂、组织困难,开销极大,又涉及社会转型的每个方面,因此苏联在印度政府的邀请下,派遣了意识形态部副部长及以下干事5人、内务部干事5人作为指导。出于安全合作的考虑,内务部专家团要求东巴政党人民联盟就地解散,以新的个体参选人的身份参加选举,但遭到拒绝。人民联盟仍然活动在印度境内,并且叶海亚·汗仍然拒绝承认其合法地位,尽管重新运作的最高法院判其合法。
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对两巴的新型国家体制感到好奇和疑虑,从他们怀疑论的观点看来,两个文化、经济及政治权利长期不对等的国家组成部分,其中一个甚至只是与其他的4个省及2个联邦直辖区地位对等的飞地——东巴基斯坦,因为一次微不足道的政变和印度军队的侵略,突然就拥有了实质性的地位提升,甚至还获得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政治保证、经济援助。伊朗的巴列维国王是伊斯兰世界中支持巴基斯坦革新的主要力量,而阿富汗的查希尔国王则明确提出,这一制度不具有任何生命力,新生的“巴基斯坦伊斯兰联合共和国”既不伊斯兰也不是联合,实在是荒谬。
1972年1月20日,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进入了最后一个环节。西巴以伊斯兰堡为中心,东巴以达卡为中心,开始进行全国普选工作。由于有了1970年大选的经验,而这次亦非直接选举领导人,全巴境内人民没有表现出特别的狂热。派驻联合国的两位副外长级外交官员由于“擅自做主、卖国和背离西巴利益”,遭到了叶海亚·汗以及军方势力的批判。不过出于现状考虑,这两位代表被勒令常驻联合国,不得回巴参加大选及议会组建工作;巴人民亦未特别了解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和积极的工作,这当然与苏联极力淡化他们的影响有关。
至于出现在联合国的孟加拉族人民代表,也即人民联盟代表,则受到了截然不同的待遇。虽然人民联盟总部宣布将其解职,并在印度和东巴对她尝试进行暗杀,但此人成功潜入西巴境内,并受到军方的保护。叶海亚·汗势力认为,是她的自治主张保住了东巴,使东巴没有被印度或者苏联分裂;她理应享有极高荣誉;但是相应地,她的政治主张多变,只是受聘成为议长幕僚,未能担任实际工作。
由于普选在冬季入春时举行,泥水消融、地面潮湿泥泞,多降雨,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难度。“你很难找到一块干的地方晒干湿的选票”,苏联人抱怨说。不论如何,到三月初,选票已经基本收集完毕。除了部分偏远乡村以及克什米尔的印控区之外,共计78.2%的成年人或成年男性参加投票,其中69.1%为有效票数。令人意外的是,东巴人民仅在200人的东巴议会给了人民联盟12个席位,新成立的“巴基斯坦工农同盟”获得了109个席位;也就是说,东巴人民追求的是实质性的权力平等和不受压迫,为此不一定需要彻底的独立。
中国政府一经获悉巴基斯坦的联合建国计划,一开始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两巴没有分裂,国际社会维护了巴基斯坦主权的完整统一,这是值得赞扬的,一个稳定的巴基斯坦,无论任何主义,都是实际有利于中国并可以威慑印度的;另一方面,巴基斯坦接受以苏联印度为首的国际干预,自我放弃了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背离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已经形同“向社会帝国主义和资本家两边妥协”,是“软弱妥协派的投降主义”。因此,中国在周恩来的主持下,在与巴基斯坦的双边关系中确立了一个原则,即根据实际利益灵活调整的原则。1972年到1974年,“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叶海亚·汗总统”变成了“出卖国家和人民的投降主义领导人叶海亚·汗”,受到全国革委会领导人的大肆批判,全国掀起了“与苏修划清界限,反对投降主义”的群众运动。在政府的层面,双方宣布互不来往,但暗中执行了许多经济交易,包括藏南地区的原材料、能源原料,在日本铁路没有到达的地方,援建东巴的铁路和电气设施等,双方都在等待一个契机,来恢复正常关系,重新建立友谊。1976年,巴基斯坦为中美牵线搭桥,而借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的契机,中国与新巴基斯坦正式建交。
按照约定,自1972年开始的三年内,巴联大每年召开一次,而选举委员会则分批转制为相应政府机构。议长由叶海亚·汗担任,实际上成为虚位国家元首;副议长改设2位,分别由西巴人民党主席和被释放的穆吉布·拉赫曼担任。巴联大规模控制在320人以内,会议常设地址是拉瓦尔品第,距离首都伊斯兰堡仅20公里。在该体制运行的前三年,两巴社会平稳,巴基斯坦卢比币值稳定,东巴工农业发展较快,又得益于苏联的大力支持,重工也体系也较为完善地建立起来:3年间成立了冶金联合体、机械与能源总公司,还发展了数百个化工作坊和企业,木料及金属原材料生产联合体,以及一些铁路交通产业公司。1972年当年,新政府的援助接收部就如约收到了苏联的2亿美元工业发展贷款,和来自日本、法国的3000万美元农业发展无息贷款。东巴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活动也积极开展起来,有了经济基础,东巴的部长会议主席(即总理)就拥有更多的手段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比如减收农产品税并鼓励出口创汇;大力发展黄麻产业;以至于到1976年,两巴国民生产总值已经持平,而这个现象一直维持到1980年代初,1984年,该国GDP达到1800亿美元,超过了墨西哥、东德,成为世界第十一大经济体和亚洲第二大的新兴市场。
然而,宪法的制定,却面临着许多问题。问题主要来自于西巴议会。巴基斯坦的政治情况基本上是这样的:民主政府上台后,推出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但由于不具备经济基础,所以往往无法推行,引起国内政局混乱,此时军方即控制局势,并使用高压手段进行稳定,军政府出台的措施往往有效,但民众无法忍受长时间的戒严,于是又呼吁一个更新的民选政府,这几乎成为南亚地区共有的政治现象。在这种政治现象的怪圈中,西巴议会议员和巴联大的西巴议员往往倾向于增大议长权力,使之成为事实上的领导人;东巴议员并不理会苏联人对西巴观点的热烈赞同,认为这种观点妨碍了民主进程的推行,实际上没有实质性改变。不论如何,最终巴联大以67.2%的赞成票数通过了突出限制议长权力的宪法。到1975年,基本法律都已经确定下来,巴基斯坦伊斯兰联合共和国成为了一个事实上接近西德的两元制政治实体。经济制度上,巴基斯坦接受了苏联的指导,执行一套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资本主义体系,但由于巴联大和西巴亲美力量的存在,苏联始终不能完全控制整个巴基斯坦。1976年末,西巴的苏联指导专员被亲美的叶海亚·阿布哈遣送回国,东巴的议会更倾向于巴联大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这样它就可以均价输出农产品来换回手工业产品和日用品,西巴倾向于市场交易,这样它就可以廉价地获得粮食;后知后觉的美国政府在尼克松匆匆卸任后,才发现,西巴是巨大的战略资源地,因此在经济上故意给予西巴更大的支持。由于里根“重振国威”“以实力求和平”政策的推行,巴基斯坦也被纳入美国的集体安全考虑范畴。“重新武装”成为美国支持巴基斯坦的新政策。
至此,东巴亲苏与西巴亲美的格局基本形成,直到1984年之前,这一情况基本没有引起大的冲突。至于印度,在1972年签署了《西姆拉协定》划定克什米尔管理区之后,就基本退出了巴基斯坦的问题。出兵东巴,又迅速撤军,英迪拉·甘地夫人解决了长期困扰巴基斯坦的两巴问题,然而印度国内的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没有人关注社会矛盾和表面民主之下的激烈阶级对抗,其社会经济低端下游产业过于密集的问题最终导致1976年的一次工农暴力活动。英迪拉·甘地夫人辞职后,国大党难以保住议会的席位,印度政局一度动荡,这也间接导致在印度的孟加拉族难民大量回到家乡,印度没有得到它发动战争想要的结果,在1977年,两位驻联合国的印度代表在结束了5年的任期后,政治生命也走到了尽头,被新政府投入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