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泰安禁售无证代步车,禁行范围扩大。泰安市公 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将按照先城区后县城的顺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代步车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即日起,要停止购进、销售未列入 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车 辆,尚有库存的,要退回生产厂家。在销售过程中,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应告知购买人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驾驶资 质、购置交强险后方准上道路行驶;不得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 ,提供给购买人以逃避税收和管理。对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但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待售车辆,要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 ”,明确无误地向购买人说明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 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的严重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购买人签字并与销售商留存的销售凭证留档备 查。凡无告知书并签字的,将被视为非法销售。http://taian.dzwww.com/2013sy/taxw/201705/t20170518_15923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