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描写了一个敢于斗争的农女爱姑的形象。爱姑的丈夫“小畜牲”姘上了一个寡妇,乃虐待爱姑,而爱姑的公公“老畜牲”又偏袒儿子,爱姑准备与小老畜牲拼命,要拼个家破人亡。 《离婚》中的“爱姑”是鲁迅笔下最泼辣、最有反抗精神的人物。在男权社会她敢骂自己的丈夫为“小畜生”,而对来调解的慰老爷“她是不放在眼里的”,就连在人人敬畏、“威光”压人的七大人面前,她还敢大胆申诉。
她所依仗的是自己家里有六个弟兄和一个在沿海颇受尊敬的父亲,最重要的一点是她认为自己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反过来说,爱姑的反抗是因为她认为自己是在封建伦理所允许的法度之内,是“合法”的。她所遵循的还是封建礼教,这样她也必然会受制于封建老爷七大人。在等级观念作用下,爱姑“不由得越加局促起来,连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爹不说话,弟兄不敢来,她觉得是完全孤立了。最后反抗失败,还是按大人老爷们的意愿离了婚,实际上是被赶出了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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