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石书记、郭县长,我们是东山乡果园村的村民,现向贵府如实反映我村组长一职位迟迟得不到选举的情况。
反映诉求:
请求政府派人监督我村依法选举组长
事实与理由:
2007年我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了民主选举、选举了村委会成员,由薛渊明担任组长,鉴于其违法乱纪行为已激起民愤。我村村民连续三四次上访,均以失败告终,现将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1、先后两次找乡政府均不了了之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村组长薛渊明目无法纪,引起村民的极度不满,于是大家派人去乡政府反映情况,向乡长与书记送了反映材料,书记给的答复是:“无论如何给你们把这事情解决了。”后来确实也来了村里做调查,民众反映的情况均是要求罢免组长薛渊明,推选村民他们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当组长。但这事到后来就不见进展。
我村村民再次找乡政府反映情况,但乡长此时却说:“我们已经给县上打过报告了,投票两次失败过十天就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无效、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选举。我村确实需要选举出符合民意的组长,可同样也没有什么进展。
2、我村村民找信访局反映情况,也以失败告终
如上所说,村民们感觉看不到乡政府为我们出面解决的希望,于是去了信访局,给信访局的同志递交了反映材料,后来叫来了东山乡的书记、乡长,他们就没有回答,信访局的一位秘书告诉我们:“组长是村委会进行选举的,乡政府不能参与。”话是这样没错,但是村委会要等书记、乡长通过,大队的支书和村长说:“政府都解决不了的事情,我们能处理这个乡处理不了的问题吗?”没想到乡政府进入了不管不问的状态,乡政府不给我们处理,我们也就没有选举。信访局秘书的话就这样被束之高阁,得不到实施。
3、无奈之下,我们只能继续找上级,就这样我们找到了县政府,但还是未见成效。
我们于上周一也就是3月13号去了组织部跟民政局,到政府又是第二次上访,早上在路上到县政府时,东山乡书记、乡长带领十多个工作人员到舟曲县幼儿园门口,也就是机修厂门口阻拦我们上访向上级领导,并且书记说让我们不要去了,回乡政府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村民要求书记,说出解决的方案,但是书记没有解决的办法,和一个村民争论的许久,书记回村民,你们把我什么也干不了,大不了我不当这个书记了,一个乡政府的书记作为人民的领导,在我村选举情况的前提下,一次又一次的维护前组长薛渊明,在这件事情上,我村村民看不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希望,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村民只能向组织部跟民政局,当时组织部的部长告诉我们:“选举按照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资格的规定去进行。”并问乡政府书记:“下周二能不能把这事情解决了?”乡政府书记回答:“这个需要时间及调查,还得看情况。”现调查已于本周四即3月23日结束,但是村主任却于周五3月24日告诉我们:“选举不进行了。”理由是什么人数不够,难道说全村年满十八周年的村民有163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有49人,参加选举的村民的114人,这样能达到参加选举人数不够吗?这里我们有些情况需要反映,望领导明察。当时组织部部长告诉我们按照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进行选举,前组长薛渊明告诉群众推选的新组长说:“你把我从这个位子上弄下来,我叫你也当不成。别人谁都可以,就让你当不成。”并从中作梗,使我村村民分成了两派,他那边有49人,剩余人员皆不赞成他,大概有114人,村民团结性遭到巨大破坏。他告诉那49人:“你们别害怕,我有靠山。”恳请领导们明察,这种官官相护的现象让我们老百姓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
周三晚上,乡政府让村长告诉大家:乡政府书记说一派选一组长,各管各的,我们都震惊不已,这像是一个党的干部说的话吗?我村村民的团结性已经遭到了巨大的破坏,他居然还推波助澜,赞成村民内部矛盾加剧至分裂,为人的父母官,居然如此无德无能,实在令人叹息,另外49人说他们组长也不当,选举也不参加,乡政府说就在不选举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做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因此可见,我们参加选举人数有114人,总共有合法选举资格的选民一共有163人,数额已符合选举条件,恳请上级派人监督我村依法进行选举。
4、前组长薛渊明身为官,一个在玛曲县的城镇户口的一个人可在果园当了多年的组长,却中饱私囊,并且不符合选举资格。
2015年政府给我村一个工程,要为我村修建一个篮球场,但是,组长薛渊明却偷工减料到了何种程度,水泥根本就没有和,别说搅拌机没有,就连人工都没有和,直接把干水泥倒在篮球场,然后洒点水,再用铲子抹平,就弄成了一个篮球场。不到一年篮球场的场地就开始起皮,此事完全属实,可以去场地鉴定。
另外,近日得知,前组长薛渊明为城镇户口,可是他却已经任职3届,竟无人知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再本村,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据了解,户口为城镇户口的人总共有三个,可是谁都不知晓,更别提什么申请选举经村民会议同意,对着自己的子民也这样瞒天过海,着实让人心凉。
经过几次上访,我们村民已耗时耗力,这么简单的事情一个乡政府的书记都处理不了,到底是无德无能还是从中暗度陈仓,令人深思。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在这个事情上,我村村民看不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希望,无奈之下向石书记,郭县长讲叙我村的实情,给我村民一个交代,派人监督我村进行合法选举。给我们一个清廉的父母官,真正为民做事的父母官,把村民放在心上的父母官。我村村民期待领导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村全村村民再次谢过各位英明的领导。
反映人:东山乡果园村村民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尊敬的石书记、郭县长,我们是东山乡果园村的村民,现向贵府如实反映我村组长一职位迟迟得不到选举的情况。
反映诉求:
请求政府派人监督我村依法选举组长
事实与理由:
2007年我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了民主选举、选举了村委会成员,由薛渊明担任组长,鉴于其违法乱纪行为已激起民愤。我村村民连续三四次上访,均以失败告终,现将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1、先后两次找乡政府均不了了之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村组长薛渊明目无法纪,引起村民的极度不满,于是大家派人去乡政府反映情况,向乡长与书记送了反映材料,书记给的答复是:“无论如何给你们把这事情解决了。”后来确实也来了村里做调查,民众反映的情况均是要求罢免组长薛渊明,推选村民他们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当组长。但这事到后来就不见进展。
我村村民再次找乡政府反映情况,但乡长此时却说:“我们已经给县上打过报告了,投票两次失败过十天就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无效、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选举。我村确实需要选举出符合民意的组长,可同样也没有什么进展。
2、我村村民找信访局反映情况,也以失败告终
如上所说,村民们感觉看不到乡政府为我们出面解决的希望,于是去了信访局,给信访局的同志递交了反映材料,后来叫来了东山乡的书记、乡长,他们就没有回答,信访局的一位秘书告诉我们:“组长是村委会进行选举的,乡政府不能参与。”话是这样没错,但是村委会要等书记、乡长通过,大队的支书和村长说:“政府都解决不了的事情,我们能处理这个乡处理不了的问题吗?”没想到乡政府进入了不管不问的状态,乡政府不给我们处理,我们也就没有选举。信访局秘书的话就这样被束之高阁,得不到实施。
3、无奈之下,我们只能继续找上级,就这样我们找到了县政府,但还是未见成效。
我们于上周一也就是3月13号去了组织部跟民政局,到政府又是第二次上访,早上在路上到县政府时,东山乡书记、乡长带领十多个工作人员到舟曲县幼儿园门口,也就是机修厂门口阻拦我们上访向上级领导,并且书记说让我们不要去了,回乡政府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村民要求书记,说出解决的方案,但是书记没有解决的办法,和一个村民争论的许久,书记回村民,你们把我什么也干不了,大不了我不当这个书记了,一个乡政府的书记作为人民的领导,在我村选举情况的前提下,一次又一次的维护前组长薛渊明,在这件事情上,我村村民看不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希望,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村民只能向组织部跟民政局,当时组织部的部长告诉我们:“选举按照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资格的规定去进行。”并问乡政府书记:“下周二能不能把这事情解决了?”乡政府书记回答:“这个需要时间及调查,还得看情况。”现调查已于本周四即3月23日结束,但是村主任却于周五3月24日告诉我们:“选举不进行了。”理由是什么人数不够,难道说全村年满十八周年的村民有163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有49人,参加选举的村民的114人,这样能达到参加选举人数不够吗?这里我们有些情况需要反映,望领导明察。当时组织部部长告诉我们按照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进行选举,前组长薛渊明告诉群众推选的新组长说:“你把我从这个位子上弄下来,我叫你也当不成。别人谁都可以,就让你当不成。”并从中作梗,使我村村民分成了两派,他那边有49人,剩余人员皆不赞成他,大概有114人,村民团结性遭到巨大破坏。他告诉那49人:“你们别害怕,我有靠山。”恳请领导们明察,这种官官相护的现象让我们老百姓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
周三晚上,乡政府让村长告诉大家:乡政府书记说一派选一组长,各管各的,我们都震惊不已,这像是一个党的干部说的话吗?我村村民的团结性已经遭到了巨大的破坏,他居然还推波助澜,赞成村民内部矛盾加剧至分裂,为人的父母官,居然如此无德无能,实在令人叹息,另外49人说他们组长也不当,选举也不参加,乡政府说就在不选举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做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因此可见,我们参加选举人数有114人,总共有合法选举资格的选民一共有163人,数额已符合选举条件,恳请上级派人监督我村依法进行选举。
4、前组长薛渊明身为官,一个在玛曲县的城镇户口的一个人可在果园当了多年的组长,却中饱私囊,并且不符合选举资格。
2015年政府给我村一个工程,要为我村修建一个篮球场,但是,组长薛渊明却偷工减料到了何种程度,水泥根本就没有和,别说搅拌机没有,就连人工都没有和,直接把干水泥倒在篮球场,然后洒点水,再用铲子抹平,就弄成了一个篮球场。不到一年篮球场的场地就开始起皮,此事完全属实,可以去场地鉴定。
另外,近日得知,前组长薛渊明为城镇户口,可是他却已经任职3届,竟无人知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再本村,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据了解,户口为城镇户口的人总共有三个,可是谁都不知晓,更别提什么申请选举经村民会议同意,对着自己的子民也这样瞒天过海,着实让人心凉。
经过几次上访,我们村民已耗时耗力,这么简单的事情一个乡政府的书记都处理不了,到底是无德无能还是从中暗度陈仓,令人深思。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在这个事情上,我村村民看不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希望,无奈之下向石书记,郭县长讲叙我村的实情,给我村民一个交代,派人监督我村进行合法选举。给我们一个清廉的父母官,真正为民做事的父母官,把村民放在心上的父母官。我村村民期待领导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村全村村民再次谢过各位英明的领导。
反映人:东山乡果园村村民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