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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华夏股东,经历了几次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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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华夏股东,经历了几次认真的庭审,又从有关资料看。常德公检法,玩游戏一样,对付了华夏案件。虚假诉讼罪不是行为犯罪,而是结果犯罪。所以判决书,判词才是铁证。虚假诉讼罪补充进民法,使民有了监督权力机关的平台。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正是考虑到其可直接啟动对公,检,法的监督管理能力。可进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功能。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29 12:55回复
    华夏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与金融对接是活跃文化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创新,是符合双创理念的新业态,新生事物。而湖南常德公检法怎么可以为了搞地方创收敛财而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强加传销罪定案?立法的宗旨和意义在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怎么就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5-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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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与金融对接是活跃文化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创新,是符合双创理念的新业态,新生事物。而湖南常德公检法怎么可以为了搞地方创收敛财而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强加传销罪定案?立法的宗旨和意义在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怎么就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5-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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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公安局和桃源公安局严重违规违法办案
        (一)、在程序上违法。
        1、立案无中生有。本案的常德和桃源公安在没有任何一名投资者报称陈泰霖及其公司侵害其权益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8日悄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介入调查,4月中旬,才以一名常德市居民张某的举报为由,随后,便匆忙、仓促组织100余人的警察队伍,从湖南常德开往广州市番禺区,对陈泰霖及我司所有在场职员予以控制和羁押,对公司全部财物予以查封或冻结。显然,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本案常德警方系受经济利益驱动而为。
        2、常德和桃源公安无管辖权。陈泰霖先后成立的荣国堂公司和华夏文交所分别在深圳和香港注册,且荣国堂公司在广州设有分公司,其业务活动主要在广东,湖南省常德市仅有公司的少量股民。如果认为本案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犯罪,那么常德市也不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或者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因此,湖南省常德和桃源公安并不具备对本案的管辖权,即使真要刑事立案,也应由深圳或者广州市公安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才是合法的。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越权办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见,在工商局没有认为是犯罪移送前,公安机关提前进入是违法的。本案,广东番禺区工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与公司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商谈有关整改规范运作问题。从没有认为公司有违法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1-3款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做了一般规定,第4款则对特殊情况明确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认为,胡丘陵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赵勇经侦支队长二人以敛财执法为目的,并由赵勇亲自带队跨省抓捕我公司高管。此时,常德和桃源公安对我公司巨额财产的查封、扣押。在没有掌握公司陈泰霖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竟然对陈泰霖等人罗织传销罪名,并蒙骗检察机关对陈泰霖等人进行批捕、起诉,分明就是为了侵占我公司巨额资金,其行为已经转化为非法侵占。胡丘陵、赵勇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支队长是决策者,在侵占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樊启斌在侵占活动中积极配合胡丘陵,赵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陈泰霖等人及我公司的经营并未触犯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的情况下,却罗织传销罪名,侵占我公司巨额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0条第一款。桃源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 。我们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以及各媒体实名举报,请求依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除了要求湖南省常德市公检法返还冻结、扣押的我公司和陈泰霖等人的财产、赔偿一年多来因我公司停业造成的损失、立即释放陈泰霖及其他被关押的公司高管,以恢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还请求追究其多年违法办案截留资金的去向。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5-3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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