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14楼、15楼:
还有哪位“老艺术家”或者“明星”和慕名前来的影迷合影要收费的?你照一张相收30元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合法收费吗?照相收钱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吗?收钱后有发票吗?如呢,还是为桂林的旅游事业抹黑?还是利用桂林的旅游资源非法赚钱?钱当然没有什么关系,但这钱应该收得光彩、收得合理合法,不能能收到钱就什么都可以。不要拿什么海南的老红色娘子军战士说事,那不是无照经营和乱收费的理由和挡箭牌。是的,现在是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更要强调法治,更不能超出经营范围乱收费!你是名人,你做事更不应该违法!
这样的“老艺术家”全国真找不出第2个!真是广西的宝贝。广西应该多出几个这样的宝贝,就走在西部开发的前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