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拜读了吧内两位同仁的帖子。两位同仁对执法权缺位和负能量来源做了自己的分析,个人认为比较贴近实际,也引起了内心的共鸣。从事社区矫正也有4个年头了,当然,和吧内很多在司法所的同志相比,我属于被大家所鄙视的,所谓“啥事都不干”的县级司法局人员。我所在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编办的文件中只是司法局的内设股室,没有任何级别,挂了个股长的职务,每个月有一百块的电话费,除此之外和其他人没有区别。
最近在吧内逛时,本人也发表了不少的怨言,我想,就想写《负能量》的同志所言,大家的抱怨来源一是现有制度对这项工作的要求极高且严重脱离实际;二是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且风险不可控,被追究责任的恐惧始终无法排解。除此之外,我认为最最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当属基层工作人员看不到任何希望。具体从事工作的人员,被上级各种各样、花样繁出的“创新”搞得焦头烂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乡镇,也存在于县级局。
社区矫正工作方向的决策权归属于市级以上的“社区矫正机构”,当然,现在司法行政机关想当然的承担了“社区矫正机构”的角色,且不说到底合不合适,法理上说不说得通。先说实际上,拥有决策权力的上级,按照现有规定不用从事任何的社区矫正实务,他们所需要的仅仅是下文件、收报表、搞督查。所以,他们有着大量的时间去拍脑壳“创新”、想当然“规范”,社区矫正的工作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密,工作任务量在短短几年内翻了无数番,而基层县局和司法所的情况呢?我所在的股室一共三人,其中我和一个小姑凉承担日常工作,另外一个阿姨帮忙订档案、守办公室。下属的基层司法所,有专编人员的不到三分之一,没有一个辅助人员或者社工。专编人员常态性的被所在地乡镇拉去干工作,其他乡镇兼职人员更不用说了,根本没有时间来从事自己本职的工作,上级要求的每个月走访根本没办法实现。
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到底如何,到底是帮扶还是执行,无论专家们怎么炒,我才懒得去关心。我所在意的只是,我们被越来越多的“紧箍咒”绑住了手脚,却没有一根“金箍棒”来增加心里的底气。我所反感的是上级一味的拍脑袋“创新”、想当然“规范”,司法所要规范化、要场地、要标示、要人员;社区矫正要规范,要信息化、要刑罚执行化、要零重新犯罪,却连最基本的人的问题都没办法解决。所谓的各种重要指示、红头文件、规范要求不过是一纸空文!带给基层的除了无尽的责任与风险外,还能剩下啥??
最近在吧内逛时,本人也发表了不少的怨言,我想,就想写《负能量》的同志所言,大家的抱怨来源一是现有制度对这项工作的要求极高且严重脱离实际;二是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且风险不可控,被追究责任的恐惧始终无法排解。除此之外,我认为最最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当属基层工作人员看不到任何希望。具体从事工作的人员,被上级各种各样、花样繁出的“创新”搞得焦头烂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乡镇,也存在于县级局。
社区矫正工作方向的决策权归属于市级以上的“社区矫正机构”,当然,现在司法行政机关想当然的承担了“社区矫正机构”的角色,且不说到底合不合适,法理上说不说得通。先说实际上,拥有决策权力的上级,按照现有规定不用从事任何的社区矫正实务,他们所需要的仅仅是下文件、收报表、搞督查。所以,他们有着大量的时间去拍脑壳“创新”、想当然“规范”,社区矫正的工作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密,工作任务量在短短几年内翻了无数番,而基层县局和司法所的情况呢?我所在的股室一共三人,其中我和一个小姑凉承担日常工作,另外一个阿姨帮忙订档案、守办公室。下属的基层司法所,有专编人员的不到三分之一,没有一个辅助人员或者社工。专编人员常态性的被所在地乡镇拉去干工作,其他乡镇兼职人员更不用说了,根本没有时间来从事自己本职的工作,上级要求的每个月走访根本没办法实现。
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到底如何,到底是帮扶还是执行,无论专家们怎么炒,我才懒得去关心。我所在意的只是,我们被越来越多的“紧箍咒”绑住了手脚,却没有一根“金箍棒”来增加心里的底气。我所反感的是上级一味的拍脑袋“创新”、想当然“规范”,司法所要规范化、要场地、要标示、要人员;社区矫正要规范,要信息化、要刑罚执行化、要零重新犯罪,却连最基本的人的问题都没办法解决。所谓的各种重要指示、红头文件、规范要求不过是一纸空文!带给基层的除了无尽的责任与风险外,还能剩下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