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圣旗舰商城自2016年6月到现在已经运营1年!在这一年里 无数商家投资者深陷这场骗局当中。
本人轻信朋友无意当中投资1万元 本不应该由我来带头维权,因为这1万元对于我的损失来说就是少出去玩几天罢了,但前几天看到同城一妇女 自己带着2个孩子老公在外地打工 她在餐厅洗盘子,她投资2万元还分文未取平台就已经不在进行返现,我才意识到。这件事总要有人去做,
在6月29一天朋友生日聚餐中我和经侦大队还有一名律师谈起此事 才知道原来这件事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 那么简单, 我按照经侦大队的朋友的调查方式去调查了一遍该公司【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大圣旗舰商城并不具备金融投资资质, 是个名副其实的骗子公司。
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蒋夕荣
何俊锋 经理 蒋继韬 监事 蒋夕荣 执行董事
其罪名(1)
律师说一个不具备金融投资资质的公司 揽着投资名义 让个人以及商家蒙受巨大损失。
所以大圣旗舰商城的罪名是坐实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相信大家到此也了解,该起案件的关键点以及严重性。 大圣旗舰商城的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图片】其罪(2)
传销罪,
以拉人头进行投资的行为定性为传销罪。【图片】做法律事业的朋友说到 大圣旗舰商城早已构成传销罪,
公司-省份负责人-地方负责人-商家-投资者。每一环都有着利益的关系 投资着投资的钱由上家进行返点占比
一直到公司。 所以从公司到每位负责人和地方负责人都将列为非法传销罪
传销金额超50万且底下投资者超30人就已属重大案件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经侦朋友说
对于维权道路的开始 我们所要做的(收集受害者的转账记录以及证据)
大圣旗舰商城的线下公司账户【图片】(线上充值)【图片】线上充值的在6月份进行了更改 支付公司收款方已看不到了,也就是说大圣旗舰商城使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
他们取款拿大家的血汗钱只需挂几张银行卡,就能轻松的把大家的钱收入自己的钱包中
经侦部门只需查到谁拿了大笔资金到银行卡 也许银行卡不是操盘手的(但是录像取款地都有记录)
因为3个月内他们不可能没取钱。另外地方包括上乘负责人的交易记录全都会有!
其实大圣商城早就想到了这点 所以把客户很大部分的的充值记录已经删除,
不过没关系 只要你手机或网银保留转账记录 钱给了谁就行了!
最后说到 法人代表蒋夕荣可能只是个壳,替死鬼 营业执照 只要有钱是可以购买的,
企业注册工商1000万-10000万 2万5-10万就可以找人代办,所以有些东西不能看表面
真正的幕后黑手 由公安 经侦 刑侦 部门联合调查后就知道了!
要想挽回自己的损失 自己的血汗钱,要想达到立案的标准 单单凭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
所以再此本人带头维权替大家挽回自己的损失
需要挽回自己损失的 截图保留证据 本人组建维权群,群共享有表格一份
分别为(受害人姓名)(联系方式)(被骗金额)(被骗转账记录截图) 填写后发给群组。
收集好大家受害信息后,统一报案。就可由公安 刑侦 经侦部门联合调查。对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到时候
进行统一退还。
对于之前组建的3个微信维权群人已满而且微信维权群不方便
现在新建QQ维权群。
对于大多数的受害者现在的状况是敢怒不敢言 只要受害者在微信受害群里说了一丁点不好的 负责人动不动就
踢人家出去 且不负责人家的血汗钱。
2000 5000 10000 都是大家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凭什么被人骗走,为什么不能拿这笔钱给自己的父母孩子
多一些关心照顾!
进群统计到立案调查到拿到被骗的钱。群内不收取任何人一分钱。
请勿在群内进行转账-以及发红包, 记住!不收取任何钱
每人进限制进1个群 不能重复添加其他群 所有群将逐渐开放 对受害信息进行统计并统一报案
维权群1:237473288
维权群2:**********
维权群3:**********
维权群4:**********
维权群5:**********
维权群6:**********
维权群7:**********
维权群8:**********
维权群9:**********
维权群10:**********
并逐步开放所有群 今晚8点准时开始
本人轻信朋友无意当中投资1万元 本不应该由我来带头维权,因为这1万元对于我的损失来说就是少出去玩几天罢了,但前几天看到同城一妇女 自己带着2个孩子老公在外地打工 她在餐厅洗盘子,她投资2万元还分文未取平台就已经不在进行返现,我才意识到。这件事总要有人去做,
在6月29一天朋友生日聚餐中我和经侦大队还有一名律师谈起此事 才知道原来这件事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 那么简单, 我按照经侦大队的朋友的调查方式去调查了一遍该公司【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大圣旗舰商城并不具备金融投资资质, 是个名副其实的骗子公司。
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蒋夕荣
何俊锋 经理 蒋继韬 监事 蒋夕荣 执行董事
其罪名(1)
律师说一个不具备金融投资资质的公司 揽着投资名义 让个人以及商家蒙受巨大损失。
所以大圣旗舰商城的罪名是坐实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相信大家到此也了解,该起案件的关键点以及严重性。 大圣旗舰商城的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图片】其罪(2)
传销罪,
以拉人头进行投资的行为定性为传销罪。【图片】做法律事业的朋友说到 大圣旗舰商城早已构成传销罪,
公司-省份负责人-地方负责人-商家-投资者。每一环都有着利益的关系 投资着投资的钱由上家进行返点占比
一直到公司。 所以从公司到每位负责人和地方负责人都将列为非法传销罪
传销金额超50万且底下投资者超30人就已属重大案件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经侦朋友说
对于维权道路的开始 我们所要做的(收集受害者的转账记录以及证据)
大圣旗舰商城的线下公司账户【图片】(线上充值)【图片】线上充值的在6月份进行了更改 支付公司收款方已看不到了,也就是说大圣旗舰商城使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
他们取款拿大家的血汗钱只需挂几张银行卡,就能轻松的把大家的钱收入自己的钱包中
经侦部门只需查到谁拿了大笔资金到银行卡 也许银行卡不是操盘手的(但是录像取款地都有记录)
因为3个月内他们不可能没取钱。另外地方包括上乘负责人的交易记录全都会有!
其实大圣商城早就想到了这点 所以把客户很大部分的的充值记录已经删除,
不过没关系 只要你手机或网银保留转账记录 钱给了谁就行了!
最后说到 法人代表蒋夕荣可能只是个壳,替死鬼 营业执照 只要有钱是可以购买的,
企业注册工商1000万-10000万 2万5-10万就可以找人代办,所以有些东西不能看表面
真正的幕后黑手 由公安 经侦 刑侦 部门联合调查后就知道了!
要想挽回自己的损失 自己的血汗钱,要想达到立案的标准 单单凭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
所以再此本人带头维权替大家挽回自己的损失
需要挽回自己损失的 截图保留证据 本人组建维权群,群共享有表格一份
分别为(受害人姓名)(联系方式)(被骗金额)(被骗转账记录截图) 填写后发给群组。
收集好大家受害信息后,统一报案。就可由公安 刑侦 经侦部门联合调查。对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到时候
进行统一退还。
对于之前组建的3个微信维权群人已满而且微信维权群不方便
现在新建QQ维权群。
对于大多数的受害者现在的状况是敢怒不敢言 只要受害者在微信受害群里说了一丁点不好的 负责人动不动就
踢人家出去 且不负责人家的血汗钱。
2000 5000 10000 都是大家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凭什么被人骗走,为什么不能拿这笔钱给自己的父母孩子
多一些关心照顾!
进群统计到立案调查到拿到被骗的钱。群内不收取任何人一分钱。
请勿在群内进行转账-以及发红包, 记住!不收取任何钱
每人进限制进1个群 不能重复添加其他群 所有群将逐渐开放 对受害信息进行统计并统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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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逐步开放所有群 今晚8点准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