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交锋,主要是思想观点交锋,从观点中引伸出观点才能称之为辩论。文字范围内只存在讨论,评论,挖掘文字组合中所应有的内在张力。文字范围内不存辩论。辩论目的是产生新奇观点,应用到相应事物中,相应事物产生相应的理论,然后用公式或相应的文字去概括。
人性的善与恶,美与丑,对立双方本为独立的概念,將两者组合在一起,具体化,概念化,绝对化,绝对产生绝对对立,并阑述正反论述加以佐证,固化,加深人惯性认知丝维。产生绝对真理。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即定俗成的恶果无处不在,如一个人一个月前为恶,一个月后变善,但旁人仍会用一个月前的眼光去看待这个人,恶人。而改观后的形态却不被人所接受,唯一能做的则是不断去证明自身,压力山大地去积极向善。或对旁人的不认可激发出不满的对立情绪。世上只有暂时可接受的道理,相应事务与形态有相应的事务与形去对应。并无绝对真理,真理是相对无知无觉者来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