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吧 关注:13,218贴子:114,538

这个怎么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这个怎么看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8-23 17:37回复
    这个球……按目前的规则来看
    如果照他慢动作那个节奏,右脚第一次跳起时左手已经翻腕来看,持球跳起中枢脚,单脚落地是OK的,但是这只脚跳起后任一脚不能落地,所以走步。
    如果说那一下没有翻腕,持球是右脚第一次跳起后,右脚第二次落地为中枢脚,跳起中枢脚后双脚同时落地是OK的。不过这个图的侧面角度看最后双脚落地有点时间差……


    IP属地:日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8-23 18:10
    收起回复
      走步了


      IP属地:广东3楼2017-08-23 23:24
      收起回复
        不考虑翻腕的话,其实也看不出来有没有翻腕。跳起轴心脚,同时落地没有问题,右脚落地比左脚慢太多了,会看出来了。走步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8-24 10:10
        回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8-25 08:07
          回复
            持球点在他双脚离地的时候。
            套用带球走违例25.2.1
            如果队员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球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注意重点:【双脚同时落地静止】
            图中是分先后落地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8-27 23:58
            收起回复
              这不明显走步嘛!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9-09 16:16
              回复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9-10 18:17
                收起回复
                  这球真没走步,后撤的第一步可以看成还在持球进攻,也就是收球的问题,真正收球后撤的第二步,所以这就不算走步。


                  11楼2017-09-19 18:56
                  回复
                    以前不算走步的,今年出了新的规则改动后,算走步了。一只脚不能连续落地两次!跟单脚小跳步一样的道理!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10-05 15:29
                    收起回复
                      好球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10-29 22:13
                      回复
                        大家都是在新规则下讨论这个案例么?如果是的话,应该没有走步违例吧。楼上仁兄提到的同一只脚连续两次接触地面应该是结束运球以后才算,虽然已不是很清晰,但是应该可以看出左脚第一个跳步时运球是连贯的,左脚第二次跳步时运球结束,根据宽松的新规则,后续动作也没有违例。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7-12-04 23:25
                        回复
                          图像清晰度不足,无法判断持球点。但是根据运动惯性判断的话:运球后,右脚第一次着地(也就是连点两下的第一下)该运动员还是处在运球状态的:1.此时,球的运动趋势跟球员身体在(右脚第一次着地到第二次着地的区间)的运动趋势,基本是一致的。运动员的运球手,没有发力改变球运动趋势的需求。2.如果此时运动员翻动手腕持球,那么这一套动作完全没有实战意义——且不说走不走步,这个点持球,完全锁死自己的出手选择;不是跳投就是撤步跳投。难度再大,再好看,除了表演没有意义。


                          IP属地:广东16楼2017-12-18 01:43
                          回复
                            新规则,走步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8-03-10 1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