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后,中国与西洋等各国的贸易活动兴盛超越历史。清政府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规定外国商船只准在广东贸易,不准驰往他省。其他各省海盗为了牟取暴利,参与了鸦片走私活动,将货物贩运到海上与洋商人交易。甚至与洋商人结盟合作,在东南福建洋面形成供销体系完整的走私贸易团伙,愈演愈烈。福建沿海海盗众多与清政府的腐败统治有密切的关系。清道光年间张集馨谈到福建水师的情况:“漳郡城外有军功厂,每月派道督造战船一只,以为驾驶巡缉之用。其实水师将船领去,或赁与商贾贩货运来,或赁与过台往差使;偶然出洋,亦不过寄海滨而已,从无缉获洋盗多起之事。水师与洋盗,是一是二,其父为洋盗;其子为水师,是所恒有。水师兵丁,误差革退,即去而为洋盗;营中扫募水师兵丁,洋盗即来入伍,诚以沙线海潮,非熟悉情形者不能充补。” 近世福建的海盗尤其以明末“ 海上大王 ”郑芝龙的事例最为典型。郑芝龙,字日甲,福建南安县石井乡人。郑芝龙早年离乡背井闯世界,继而当海盗。他最初统一了海盗集团,从事海上贸易,尽收其利,也曾经率领千艘武装船队,屡败明王朝官兵,后入仕任海疆将官,“ 坐论海王,奄有数郡 ”,垄断海外贸易,控制各种海船万艘,可称之为世界史上第一个船王。郑芝龙从事海商活动范围广泛,从海上到陆地,从国内到国外,同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有过接触。郑芝龙亦商亦盗,由盗而官的经历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 清朝福建另一个海盗蔡牵也曾纵横东南海洋。蔡牵,福建同安县西浦乡人,出身贫苦,清乾隆五十九年(公元 1794 年)被迫出海为盗。至嘉庆时,部众发展至两万余人,大海船二百余艘。蔡牵纵横海上十五年,曾攻略台湾,称“镇海威武王”。 但是蔡牵与郑芝龙相比较,郑氏在一定程度上是发展了沿海的中外贸易,在收复被荷兰人占领的台湾促进中国统一方面发挥过一定积极作用。而蔡牵则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使台湾海峡的商贸活动几近停滞。 清政府对福建海盗采取了剿灭和招安并用的政策。清政府即是通过招安政策拉拢“反清复明”的郑芝龙。清嘉庆年间,清政府花了大量的兵力剿灭了猖獗一时以福建泉州籍海盗蔡牵为首的海盗团伙。而小海盗帮派常常却是领到清政府的遣散费后不久又重出江湖。最后清政府无力应付更多的海盗,以至于寻求英国、葡萄牙海军的帮助。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达成了清廷请英国海军舰队护航,请葡萄牙海军舰队巡逻东南洋面的的协议。 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为了鼓励民间海上势力抗英,给东南沿海的海盗颁发了许可证,又分发给炮弹等充分的武装设备。孰不知,这竟然是一把双刃剑。此举直接提升了东南沿海的海盗的武装战斗力,导致日后清政府需要花更大的精力剿灭海盗,却是清政府顾及不到的祸害。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说到:“在一八四七年,整个的广东和福建的沿岸实际上是海盗党徒们管制只下,商船和渔船都向他们交纳经常的黑费。”“在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侦察号’双桅船(H.M.brigScout)把三只贼船和船上的八十六名水手带到厦门,经过一次初审判之后,在厦门人民欢腾鼓舞之下,把海盗解交了中国当局。” 在中国,被捕获的海盗都会被处以极刑——斩首,甚至将海盗首要分子的首级高高悬挂于城门等闹市木柱上示众。而英国人通过所拥有的领事审判权,在中国的通商港口设立领事馆之同时也附设一些审讯所,专门羁押英国商船在中国洋面抓获的中国海盗。设立在福州罗星塔监狱就是用以关押中国海盗的牢房。尽管各方对海盗的惩罚极具震慑力,但是海盗还是层出不穷。这个社会问题主要归咎于清政府的腐朽统治,一方面不能保障平民的康乐生活,使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贫民无以生计,被迫走上海盗之路;清水师无力剿灭海盗则反映了清政府军纪涣散;政治海盗的出现则反映了清政府封建专制制度的倒行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