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亚马逊网站上的一款扫地机器人仅售94元,但消费者下单后却被单方取消订单。《法制晚报》记者日前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判决亚马逊网站所有者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290名消费者分别赔偿每台机器的订单金额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855元,律师费3000元。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若网购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不利于对虚假促销、恶意单方砍单行为的规制。
记者发现,2012年以来亚马逊低价促销后又单方撤单的事件,仅被媒体曝光的就有9起之多。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写道:“世纪卓越公司之前也因标错价格,单方取消订单引起纠纷,世纪卓越公司应对此予以重视并及时修复,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低价商品被单方撤单 290人诉亚马逊
2014年10月29日“双十一”促销期间,魏先生在亚马逊网站下单买了3台“ECOVACS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战斧CEN360”。网页上显示,这款产品单价94元。他选择为其中一台在线支付,其它两台货到付款。
但最终,亚马逊单方面取消了魏先生的订单,没发货。
另一名消费者万先生也表示,2014年10月29日看到亚马逊的科沃斯机器人很便宜,于是下了单。但过了两三天,亚马逊却发邮件说发货合同才成立,没发货。
万先生说:“我先通过亚马逊客服和工商协调,但一直没结果。后来我们这些消费者网上组织了维权群,开始时人数接近2000人。后来大部分人嫌麻烦没起诉,最终起诉的有不到300人。”
其中290名消费者,委托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汉来作为代理人。
诉状中消费者分别起诉称,亚马逊网站自2012年起,就存在所谓在购物节标价错误的情况,因此怀疑亚马逊网站是故意错标价格,以吸引客流。
为此,消费者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亚马逊网站的所有者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赔偿快递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1元,以及律师费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消费者称,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没有成立,则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世纪卓越公司赔偿差价款2565元,其他请求不变。
诉讼中,世纪卓越公司认可扫地机器人在本次价格变动之前的售价为949元,称将扫地机的价格标注为94块是系统操作错误。
一审败诉后 商家指责法院激化矛盾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290名消费者的核心诉讼请求,要求世纪卓越公司向消费者分别赔偿每台机器的订单金额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855元,律师费3000元,并由世纪卓越公司负担诉讼费。
对这个结果,原告代理人金汉来律师以“大获全胜”来形容。
但世纪卓越公司不服上诉。该公司在上诉状中称,亚马逊网站只是收到了订单,并非接受消费者下单,既然合同不成立,那么商家有单方取消订单的权利。
该公司甚至认为,消费者在缔约过程中并非善意,是“明知涉案商品价格标错”,仍提交订单,有明显的过错。
该公司代理人“指责”一审法院“并未妥善解决网络交易环境下发生价格错误时买卖双方的关系,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为滥用诉讼权利大开方便之门”,“在互联网交易中,买家付出的成本小,买家享受了网购便利,应当可以接受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法院:电商若不担责 不利于规制虚假促销
2017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在判决书中,法院清晰地阐述了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在网络购物中,网络平台在某些时段以明显低于原价的价格,开展特价优惠、折扣、秒杀等促销活动较为常见。这种行为也是网购平台吸引消费者、提高知名度的常见营销手段。
消费者受个人经验、年龄等因素影响,又由于与网购平台对网购商品的信息掌握并不对等,难以辨识信息正误,无从知悉网站是否存在库存短缺、系统出错等情况。
消费者看到标价为94元,并不能清楚辨别是网站标价错误,抑或是网站的促销行为。基于对网购的一般认知,认为这种价格是网站的实际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
从另一角度来看,在难以判断经营者标价错误或是促销活动甚至是恶意促销,且交易未能顺利进行情形下,若网购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在未提示库存量的情形下,将不利于对虚假促销、恶意单方砍单行为的规制。
法律不会不当干涉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以及具体销售行为,也不会对网站的销售行为轻率作出否定评价。但需要引导、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以低价为噱头,通过虚假促销、单方砍单等方式,赚取流量、吸引消费者、促进二次消费等。
ECOVACS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战斧CEN360
此前有“前科” 应避免再犯
法院还认为,世纪卓越公司作为拥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大型网络销售平台,对所售卖的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尽到自身的审查和经营管理义务。
世纪卓越公司有且应有能力掌握所售卖的商品库存量,进行提示并阻止消费者在缺货的情况下下单。无论是标价错误还是库存不足,都是由世纪卓越公司造成的。
综合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原因,以及纠纷产生的原因,由世纪卓越公司赔偿差价、律师费损失,符合公平原则。
此外,法院还注意到世纪卓越公司之前也因标错价格,单方取消订单引起纠纷,世纪卓越公司应对此予以重视并及时修复,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获胜后,金汉来律师表示,类似事件,需要大规模的公益性的或者行业性的集团维权诉讼,来促进电商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砍单”事件 亚马逊已被媒体报道9起
按照法院的说法,亚马逊之前就因类似问题引起过纠纷。顺着这个线索,记者搜索了往年的新闻报道,结果发现,2012年以来,仅媒体报道过的亚马逊单方撤单事件,加上前述案件,至少9起,而且多数发生在节日促销期间。
2012年
7月的一天,一名女性在亚马逊购买“Lactel兰特牌全脂牛奶200ml×24”的订单,被亚马逊单方撤销。
9月5日、10月5日亚马逊的促销活动中,夏先生下单购买4块海鸥依波表,后亚马逊以“促销特价产品,货源有限造成缺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删除订单。
11月12日,亚马逊曾开放诺基亚Lumia 920T手机的预订,后又以“商品价格信息有误且商品尚未到货”为由关闭订单。
12月19日,胡先生在亚马逊网站购买两个PaPaGO P1W高画质行车记录仪,称发现京东商城同样的产品卖888元,但亚马逊当时标价是199元,但下单后显示一直缺货,过了几天后显示有货,但价格变成888元,之后发现自己的订单消失了。
2013年
6月底,刘先生在亚马逊下单了一台特价促销的高倍显微镜,原价600多元而促销价仅30元。但10天后他收到亚马逊单方取消该商品订单的邮件,称“该商品是促销特价产品,因商品缺货订单取消”。
感恩节促销期间,亚马逊以161.99元的价格出售长虹32英寸LED彩电,许多消费者下单并完成支付后,网站却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
2014年
1月14日,蔡先生发现一款市场价6000余元的尼康D7000单反相机,在亚马逊网站打0.7折(标价645元)。他立即下单,但之后亚马逊以“系统出错,价格显示错误”为由取消订单。
七夕节前一周,李先生在亚马逊网站订购了一双女鞋打算送给女友,但直到七夕来临,鞋子仍未到货,李先生上网一查,才发现亚马逊已单方面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