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今年秋收期间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路容路貌及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公路是交通的主要载体,国省道干线公路、县级公路和城区道路是城市重要的交通通道,维护完整的公路产权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秋收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县级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公路两侧路肩、边沟和林带内堆放秸杆杂草、杂物及倾倒垃圾,确保道路畅通、整洁。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级公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县公路、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配合。城区道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由城东、博昌、锦秋3个街道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公安等部门配合。滨博大道由博昌街道、庞家镇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和巡查队伍,沿路进行巡回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出现一户,清理一户,处罚一户;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镇(街道)要提前部署,指导和帮助各村(社区)及早解决农民晒粮场地问题,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级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现象。
四、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严禁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县级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的有关规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关于严禁在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今年秋收期间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路容路貌及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公路是交通的主要载体,国省道干线公路、县级公路和城区道路是城市重要的交通通道,维护完整的公路产权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秋收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县级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公路两侧路肩、边沟和林带内堆放秸杆杂草、杂物及倾倒垃圾,确保道路畅通、整洁。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级公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县公路、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配合。城区道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由城东、博昌、锦秋3个街道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公安等部门配合。滨博大道由博昌街道、庞家镇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和巡查队伍,沿路进行巡回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出现一户,清理一户,处罚一户;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镇(街道)要提前部署,指导和帮助各村(社区)及早解决农民晒粮场地问题,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级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现象。
四、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严禁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县级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的有关规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