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8年四月到17年五月,一直做中沃产品,说我经销产品太多,必须专营,我按照要求做了砍掉所有主销产品以及辅助产品,专心做中沃产品。16年为了完成保增长任务,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增加两部货车,两部三轮车。17年初,由于区域经理的各种威胁逼迫,被迫五月份退出。期间厂家各种推脱一直到七月份才退我25万多的16年的费用,还余16年的人员工资以及瓶盖费用没有退还给我,17年9月份来到厂家协商处理余款,跟我来句说要拿16年整年的汇款额减去退款的25万多,请问这是什么依据?年度合同上为什么没有标注?这简直是耍流氓行为,就这样踢皮球的对待立了功劳的老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