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要普及一下司法理念,有罪推定。
在进入现代社会前,人类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无论中西,实行的都是有罪推定。
有罪推定的表现形式就是主观上对被追诉人的有罪判断,就是所谓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
《盐铁论刑德》中所说“《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一个人如果首先被认定有罪,然后他所作的任何事都是犯罪证明。在这样的司法理念下,栗姬没有干杀害景帝孩子的事,但是被认定未来会干这样的事,因此她是有罪的。
我们进入现代社会的司法理念是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强调的审判过程中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被指控的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那么只能根据“宁可放走一千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的司法原则,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我们按照现代无罪推定的原则,当然是认为栗姬是无罪的,因为她没有犯罪事实。但是在当时,栗姬的罪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所以司马迁说:"栗姬负罪,王氏乃遂。"《史记·太史公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