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几年前被他逼着离婚,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我们婚后有一套房子,有贷款,房产证上是前夫一个人的名字。前夫逼我离婚时,不肯还清贷款,去公证处做了房产公证,离婚后这套房子属于女方,贷款依旧由男方还贷。后来前夫无数次的喊没钱还贷款了,去年他就说要把房子卖了,吃不消还贷款了。卖房子时我要过去办手续(房子不在安吉)前夫不让我过去,说:你有什么好不放心的,房子卖了一分钱也不会少你的,钱都直接打到你账上的,还这么不放心。你来来回回路费,在那里吃住不要钱的啊,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办好手续的。又不会少你一分钱,你去干什么呢?我就相信他了,没有过去办手续,都是他在操作的。等到后来房子卖了,一系列手续全部办好,我一分钱也没有看到。他把拿到的房款没有跟我商量,更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擅自拿去投资到自己那亏本的生意里去了。(是他自己之前一直跟我说这生意从来没赚到过钱,都是亏的)在他拿到房款之前我明确告诉过他,这笔房款我要拿来买房的,买房我是不会再贷款了,就用这点钱买房。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没有房子根本没有一点机会在县城上学。他把房款用掉后,我找他谈了,要他还钱,经过协商,他同意还钱,分三次还给我。第一次约定时间没还,过了几天还给我第一笔。第二次约定时间又没还,催他,他说没钱。催了几次都不还我,说没钱。我就说这次的就和第三次的约定时间9月15号一起还。你如果再不还钱,我会找你拼命的,我是个母亲,我得为孩子考虑。他说知道了,除非我活不到那天。等到第三次约定时间,催他还钱,他还是喊没钱。我现在该怎么样才能讨得回我的这笔房款?求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