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现在还给办吗?实行离岗歇业
转岗确有困难、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歇业。
1.本单位工作年限男30年及以上、女25年及以上的;
2.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的;
3.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离岗歇业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费,停发工资、奖金、津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等待遇。其中,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人员的生活费,按照本人离岗歇业前岗位(技)工资的80%和工资性津补贴之和确定,其余人员生活费按照本人离岗歇业前岗位(技)工资的70%和工资性津补贴之和确定。另为离岗歇业人员加发生活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本人离岗前所执行岗位(技)工资的20%计发。离岗歇业人员原则上不再返岗工作,符合条件时可办理内部退养、提前退休手续。连续工龄计算、工资调整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待遇比照内部退养人员执行。离岗歇业期限每次按3-5年控制,期满后可继续办理离岗歇业,符合条件时可自愿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提前退休手续。
符合内部退养和离岗歇业条件的员工,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车间、科室)及各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持员工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司人事处(组织部)审批。
员工在内部退养、离岗歇业期间仍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所在单位负责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内部退养协议、离岗歇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现有内部退养、离岗歇业人员待遇低于新规定的,自本方案实施次月起执行新规定,原待遇低于新规定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人员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可减发或停发生活补助、适当调减生活费发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