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侠传武侠梦吧 关注:164贴子:3,397
2017.11.15
祭天


IP属地:北京1楼2017-11-15 20:02回复
    一、总论
    税法的基本理论、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管理体制概念、国际税收关系,艰涩难懂,难度1级。
    框架
    1、税法的概念
    2、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税收法定原则
    4、税法要素
    5、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6、税收执法
    7、依法纳税与税法尊从
    8、国际税收关系
    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目前,我国税收由税务、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增加中办、国办2015年11月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内容
    明确参与“BEPS“项目的国家一共有54个,其实34个是OECD成员国,20个为非OECD成员国。


    IP属地:北京2楼2017-11-15 20:08
    回复
      一节 税法概念
      1、税收: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政治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财政收入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的重大作用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作,90%以上,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挣多交多,挣少交少,国家结合起来,用于社会共公、国防、建议,把钱收上去,再进行分配 。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国企属于国家财产,本就是国家财产,属要素分配
      个人财产依据政治权利分配。
      三、征税目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重点词,本质为分配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重点词,十八届三中全会


      IP属地:北京3楼2017-11-15 20:14
      回复
        二节 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健词: 税法调整的是征纳双方的,国家征,我们纳,调整双方权利及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法,广义,不光包括法律,也包括法规、规章,只要和税收有关,都称为税法。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
        税法特征 重点
        1、义务性法规,义务性特征
        2、综合性法规,综合性特征
        税法重点规范的是纳税人义务,所以称为义务性法规。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决定。(背)
        综合性法规,税法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是、征纳以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重点,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背)


        IP属地:北京4楼2017-11-15 20:25
        回复
          三节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就是税法,税法保证税收的执行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有( )
          小结
          1、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税收概念、税收特征,税收本质。
          2、税法及特征,税法概念,税法特征
          3、税收与税法关系


          IP属地:北京5楼2017-11-15 20:30
          回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记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要件:要素就是要件,征纳双方、征纳人等。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同,税负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
            3、税收效率原则
            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指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原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重点,真实负担能力。


            IP属地:北京7楼2017-11-16 19:41
            回复
              (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率,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关系,在企业所得税当中,对公益性捐赠是有一个限额的,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部份的公益性捐赠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在玉树、纹川地震后,又出现了一些特别法,比如这段时间,只要给灾区捐赠的,可全额扣除,当特别法出来的时候,要优先遵特别法。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例:电信业2014年6月营改增,在14年6前交的是营业税,之后交增值锐,10月发现该企事4月偷税,补税时按4月应交的营业税补,到了10月,假设程序换了,要按新程序来。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税权的实现。
              比如税务局通知补税,无论是否申诉,先交钱,再申诉,胜了,退还,败了,不退


              IP属地:北京8楼2017-11-16 19:57
              回复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征纳双方)
                征税方: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税务、海关、财政
                纳税方: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注意: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小结
                1、税法基本原则:法定、公平、效率、实质课税
                2、税法使用原则:优于,追溯
                一、法律优位原则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五、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六、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税收法律关系
                一、构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IP属地:北京9楼2017-11-16 23:33
                回复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税法的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地、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人)
                  1、含义: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2、范围: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上交税的人
                  负税人:出钱的人
                  直接税:直接自己交纳(所得税)
                  间接税: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如工资,单位代扣,单位就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如A委托B加工商品,B在加工后要收取加工费,A交消费税,我国规定由B收加工费的同时收消费税,再交给国家,B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1、含义: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作用: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3、税基,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量的规定,如100万交17万增值税,100万为税基。
                  分类
                  价值形态(从价计征),接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四、税目
                  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设置税目的目地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例如消费税,并非所有的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如企业所得税。


                  IP属地:北京10楼2017-11-17 13:47
                  回复
                    五、税率
                    1、含义: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分类
                    1、比例税率:对同一种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采取同一种税率,如增值税
                    一、单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用同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
                    二、差额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
                    三、幅度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自行确定
                    2、定额税率:按一辆多少钱或一平米多少钱,看量,如车船税
                    3、累进税率:超额、超率(重要)
                    超额累进税率:如个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工资)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全率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率:全率累进、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IP属地:北京11楼2017-11-17 15:20
                    回复
                      速算扣除数
                      题,老王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用下列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级数 课税对象级距 税率
                      1 1500以下(含) 3%
                      2 1500-4500(含) 10%
                      3 4500-9000 20%
                      用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分别计算
                      X*(10%-3%)=速算扣除数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IP属地:北京12楼2017-11-17 17:03
                      回复
                        六、纳税环节
                        1、含义: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息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
                        1、含义: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期限
                        2、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增值税条例规定,采用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企业所得税)
                        缴库期限: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八、纳税地点,在哪交税
                        九、减税和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重点
                        十、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树,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


                        IP属地:北京13楼2017-11-17 21:29
                        回复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核心:税权的划分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2、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3、税权的划分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
                          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二、税收立法原则
                          1、税收立法的概念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2、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公平原则
                          民主决策的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重要
                          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二、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仅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IP属地:北京14楼2017-11-17 21:55
                          回复
                            四、税收立法机关
                            形式:法律
                            地位: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除宪法外)
                            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特点,最后都是法
                            ----------------------------------------
                            形式:暂行条例
                            地位: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准备
                            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已于2017.10.30日废止》
                            -------------------------------------------------
                            形式: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位: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规章,适用于全国
                            立法机关:国务院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国务院制定细则,下级机关制定具体方案
                            --------------------------------------------------
                            地方人大常委(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等特定地区。
                            -------------------------------------------------
                            形式:办法、规则、规定
                            地位: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立法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


                            IP属地:北京15楼2017-11-17 22:17
                            回复
                              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间接税:纳税和负税人不一致
                              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
                              主体税:商品和劳务税类(间接税),包括增消营关
                              所得税类(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主体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重点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以下级由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省级地方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省以下级税务由由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二、


                              IP属地:北京16楼2017-11-18 19: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