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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如何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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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吉林省梅河口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不公、弄虚作假、欺压百姓。
明镜高悬法混淆、鬼魂通官理颠倒、官匪相护乱作为、横行霸道权势高、行政执法官虚设、黑白两道恶凶枭、民间疾苦谁知晓、天下如何看今朝。
强烈要求:吉林省梅河口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圣洁浴池环保批件、责令浴池停业。给居民一个安全的环境、还居民一个公道!
事实与理由:
法在哪里?公理何在?
我是吉林省梅河口市泰源街(原新兴街东段)建安4#综合楼居民;建安4#综合楼是1992年建造、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一般民用建筑;一、二、层为门市、三、四层为住宅楼及部分办公楼;
1999年8月梅河口市环保局在没有任何建设部门批件的条件下、审批了改造楼房的《圣洁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法规及“三同时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因原建筑为砖混结构、无抗酸碱能力、常年受酸碱性气体液体侵蚀,楼房墙体已严重腐蚀。
我家住在浴池正上方、环境污染特别严重、难以忍受;第一次改造时在楼内设有立式锅炉、没有烟囱、用我家间壁墙中的民用排烟道做锅炉烟囱使用;造成我家墙体烧裂、冒烟、和室内高温、家人中暑、中毒;2007年4至5两个月间第二次大改造楼内安装型煤锅炉、拆掉两道承重墙、家中83岁老人被惊吓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2016年7月、拆墙堵墙进行一个月有余的第三次大改造、改造后影响我家的高低频噪音设备品种繁多、每天6点半至21点半左右噪音不断、水沸腾声、机械嗡鸣声刺耳、我们已年过花甲、都有心脏病、每天在噪音中生活、难以忍受、还能活命吗?浴池废气、部分直排墙外、臭气熏天、另一部分用我家间墙内的民用排烟道、该排烟道已被烧裂、气体及潮湿渗入我家、气味难闻、有污斑为证。
上述问题:我无数次上访梅河口市环保局、而吉林省梅河口市环保局执法不公、官匪勾结弄虚作假、欺压百姓、所有问题得不到解决!请问律法何在?公理何在?执法部门文明道德何在?
法律是公正的、法规是严肃的、难道行政执法部门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新闻曝光:
1、2000年8月8日、梅河口日报曝光了浴池污染状况;
2、2001年5月7日、吉林卫视21点10分【纪实】栏目播放了浴池污染实况、针对我家实实际情况吉林省环保厅领导发表重要讲话。说:居民区内不准许开设浴池、居民楼内更不允许审批开设浴池(这是纪实的原话)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梅河口市委  2017-01-12 11:08
网友你好,经调查,梅河口市圣洁浴池在环保审批程序上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经梅河口市环保局实地勘验,该浴池除自用水泵和排风扇外,无其他产生噪音的动力设施;并未使用该住宅楼内的民用烟道,未连接任何排风管线。经实际监测,你家的昼间噪声数据为30分贝,属达标范围。
我的回复:建安4#综合楼是1992年建造、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一般民用建筑;一、二、层为门市,三、四、层为住宅楼及部分办公楼; 1999年8月梅河口市环保局在没有任何建设部门批件的条件下、违法审批了改造楼房的《圣洁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01月18日梅河口市环保局在没有任何建设部门批件的条件下、再次违法审批了圣洁浴池改造扩建楼房的《圣洁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国家环保法,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审批流程为:建设局审批建设项目一览表→根据用途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局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该浴池应于楼房设计前进行设计、评价、施工。而该浴池于1999成立开业,无防治污染措施,该楼房早已于1992年竣工验收,该浴池建设违反国家环保法规三同时制度。该楼为砖混结构,无耐酸碱能力,不适用于开浴池。梅河口市环保局对该浴池审批违法,知法犯法,执法部门不执法!这是否为政府部门该有的作为?改造楼房已经违反建设法规。昼间噪声数据为30分贝,纯属捏造,无中生有,弄虚作假,请问该数据是否有当事人签字?三个水泵、五个排风扇、没有噪音真是无稽之谈!该浴池澡气直接对外排放,这是国家级卫生城、文明城、该有的排污方式吗?该楼房墙体被碱性澡气浸泡18年早已腐烂变质,两个15吨重水箱直接置于居民楼房承重设计的楼板之上,如发生意外,人命是否可以死而复生?


IP属地:吉林1楼2017-11-25 17: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