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荫大院1号楼2号楼
公共安全隐患、漏建门厅欺骗业主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党和政府: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社会各个阶层,大家都在建设法治文明社会之时,我们石家庄市新华区林荫大院三期1号楼2号楼的324户业主,却遭受了林荫大院开发商“兆翔房地产公司”危害公共安全、漏建门厅虚假宣传欺诈业主的情况。(林荫大院小区共计21栋楼,约4200户)
林荫大院二,三期临近交房,我们业主发现1号和2号楼单元大门和公共通道与本小区其他楼差别巨大。(1、2号楼总计324户,购房总价值约达4亿元)
一、危害公共安全消防问题:
1、林荫大院1、2号楼公共通道狭长窄小,弯道多,最宽处1.2米,电梯间消防门处过道只有80厘米,严重危及消防安全及人员安全。今后一旦遇有紧急情况人员疏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急救病人担架都很难通过,不敢想象这将是我们单元唯一的救命通道,还是夺命通道。最让人害怕的是单元只有一个地面逃生口,一旦出现事故竟然没有备用地面出口。
2、目前公共通道狭长窄小,弯道多。业主大件家具也无法通过。
二、漏建单元门厅问题:
1、其他19栋的单元大厅气派美观,遮阳避雨。而1号楼2号楼就根本没有单元门厅。
2、单元进口的室内室外完全是平行的,竟然紧**地,如遇暴雨天气,雨水必然倒灌进入楼内、电梯内,导致电力短路火灾隐患,危及全体业主的生命安全。
以上恶劣情况只有1、2号楼存在。而其他19栋楼的都有单元门厅、单元台阶,过道宽敞并合理。
最让我们愤怒的是售房时,销售顾问极力宣传房子好,说的天花乱坠,承诺交房时和样板房标准一样,对我们进行了虚假宣传和欺骗,完全没有告知我们1号楼2号楼的单元门厅和公共通道的真实情况,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为了我们业主的安全原因及消费权益,全体业主经过讨论提出以下要求:
①开发商应妥善尽快改造公共通道狭长窄小,弯道多的问题,改造方案为:电梯间“窗改门”可有效分流人群,形成电梯门为主逃生口,侧门为副逃生口的方案,过担架或大家具时可直接进电梯,少走两个很窄的弯道。
②扩建与其他19栋楼一样标准的单元门厅,改造方案为:电梯间“窗改门”之后,在地面扩建一个门厅,可以是土建材料,也可以是钢结构材料,建筑图纸可以找专业公司设计、预算,由开发商承担费用。从而维护我们的合理、合法权益。
我们全体业主已经就此事多次到售楼部进行协商,但林荫大院开发商兆翔房地产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时避而不见,之后约见多次无法达成共识。拒绝了我们的合理要求,我们全体业主感到愤慨与无助。
在此请求党和政府能够尽快解决此事,帮帮我们这些业主,还我们一个公平。
感谢为盼
林荫大院1、2号楼全体324户业主(签名手印)
2017年12月3日
公共安全隐患、漏建门厅欺骗业主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党和政府: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社会各个阶层,大家都在建设法治文明社会之时,我们石家庄市新华区林荫大院三期1号楼2号楼的324户业主,却遭受了林荫大院开发商“兆翔房地产公司”危害公共安全、漏建门厅虚假宣传欺诈业主的情况。(林荫大院小区共计21栋楼,约4200户)
林荫大院二,三期临近交房,我们业主发现1号和2号楼单元大门和公共通道与本小区其他楼差别巨大。(1、2号楼总计324户,购房总价值约达4亿元)
一、危害公共安全消防问题:
1、林荫大院1、2号楼公共通道狭长窄小,弯道多,最宽处1.2米,电梯间消防门处过道只有80厘米,严重危及消防安全及人员安全。今后一旦遇有紧急情况人员疏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急救病人担架都很难通过,不敢想象这将是我们单元唯一的救命通道,还是夺命通道。最让人害怕的是单元只有一个地面逃生口,一旦出现事故竟然没有备用地面出口。
2、目前公共通道狭长窄小,弯道多。业主大件家具也无法通过。
二、漏建单元门厅问题:
1、其他19栋的单元大厅气派美观,遮阳避雨。而1号楼2号楼就根本没有单元门厅。
2、单元进口的室内室外完全是平行的,竟然紧**地,如遇暴雨天气,雨水必然倒灌进入楼内、电梯内,导致电力短路火灾隐患,危及全体业主的生命安全。
以上恶劣情况只有1、2号楼存在。而其他19栋楼的都有单元门厅、单元台阶,过道宽敞并合理。
最让我们愤怒的是售房时,销售顾问极力宣传房子好,说的天花乱坠,承诺交房时和样板房标准一样,对我们进行了虚假宣传和欺骗,完全没有告知我们1号楼2号楼的单元门厅和公共通道的真实情况,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为了我们业主的安全原因及消费权益,全体业主经过讨论提出以下要求:
①开发商应妥善尽快改造公共通道狭长窄小,弯道多的问题,改造方案为:电梯间“窗改门”可有效分流人群,形成电梯门为主逃生口,侧门为副逃生口的方案,过担架或大家具时可直接进电梯,少走两个很窄的弯道。
②扩建与其他19栋楼一样标准的单元门厅,改造方案为:电梯间“窗改门”之后,在地面扩建一个门厅,可以是土建材料,也可以是钢结构材料,建筑图纸可以找专业公司设计、预算,由开发商承担费用。从而维护我们的合理、合法权益。
我们全体业主已经就此事多次到售楼部进行协商,但林荫大院开发商兆翔房地产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时避而不见,之后约见多次无法达成共识。拒绝了我们的合理要求,我们全体业主感到愤慨与无助。
在此请求党和政府能够尽快解决此事,帮帮我们这些业主,还我们一个公平。
感谢为盼
林荫大院1、2号楼全体324户业主(签名手印)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