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新约罗马书第三章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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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怎么跟寿司编剧的理解有点不一样呢
我并不觉得这句是说的“就是只要你相信,它就会成真! 即便他是没有逻辑的 ”
如果离开宗教的语境的话 是说 事情的顺利或者成功不在于你遵守了什么条文 而是在于你相信了更高的例如理想之类的存在
亚伯拉罕是基督教里因信称义的典范
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是基督教的重要教义之一
主要就是在新约的罗马书里阐述的 针对的是犹太教的“必要行律法才得称义”的观念
犹太教信徒以自己有律法而自居高于外邦人
而基督教秉持的观念是不管有无律法 只要内心与神相通 便可蒙恩称义 犹太人并无天生高于外邦人的道理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新约罗马书第三章第20节
通俗的说法 应该是说 行律法是最低的底线 因为不行律法即是犯罪 但行律法并不能作为称义的标准 信(指的是信仰耶稣) 才应该是高于行律法的底线 而且应该是称义的标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