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的人,是第三等的人。第二等的人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可能我很不喜欢,但是我觉得应该做,我勉强自己做,这才有价值。喜欢做的事,不一定有价值,因为哪有那么好命,老天给你做的事情就是你喜欢做的事情,那你这辈子吃喝玩乐就过去了,还有什么价值?第一等的人是做老天让做的事情,这种事情是不能强求的。强求的话,后面结果都不会很好,大家自自然然,直到有一天老天看上你。老天在看上你之前会给你很多的考验,如果你经不起考验就会放弃,老天不会勉强你。
只有经得起考验,才叫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人上人才是老天看上的人,绝对没有强求,因为这是强求不得的。其实我们作为人中人也可以,实在不行,把人下人做好,也很好。要适可而止,问心无愧,这就是人生。佛经也告诉我们,这辈子不一定能修成正果,那下辈子再修,你可能修好几辈子,好几十辈子才能修好,但是,不会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是鼓励你的话,不是真的。
人一辈子修不好没关系,下辈子再来,但是最好这辈子能够多修一点。一切都是为自己,你想到一切都是为自己,就会很轻松;老想着我的未来怎么样,就会很辛苦,这完全是心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