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非常搞怪】图:本案发生的小楼。本案,于2006年8月2日,发生在美国的华盛顿特区,一处位于斯旺街的小楼内。22:30左右,一名男子拨通了911热线电话,声称家里遭贼了,还伤了人,你们快来吧!警察到场之后,一眼就看到了躺在床边、浑身是血的那个男子,一摸,早就没气了。急救人员到场后,当场宣布了该男子已死亡,或者说,是早就死亡了。
图:罗伯特·王生前照片。这名死亡男子叫做罗伯特·艾瑞克·王,是一名亚裔律师,平时在弗吉尼亚州执业,但在华盛顿特区一个电台兼任顾问,所以为了工作方便,当晚就借住在这个屋里,没曾想却遇到了飞来横祸,不幸罹难,英年32岁。而这座屋子的主人,是维克多·沙伯斯基和约瑟夫·普莱斯两位先生,是当年在“威廉姆和玛丽大学”读书时同窗。不过,屋子里平时还住着第三个人:迪伦·瓦德。这三人是同性恋关系,非常复杂。
图:维克多·沙伯斯基先生真容。三人口供:当天晚上,他们三个人都睡着了。然后突然听到楼下有响动,然后是一声惨叫,跑下来一看,客卧里乱作一团,罗伯特·王先生已经快不行了。但现场勘验的结果,却让警方心生疑窦。1.安防系统非常先进,小偷巧妙的关掉一系列的报警措施?2.家里财物都没有丢失,怎么说失窃了?3.受害人现场整齐的非常异常,一般都有打斗痕迹。4.现场血迹太少,
图:瓦德。4.现场血迹太少,受害人身中3刀,其中一刀还刺破了心脏,从常理上说,一定应该有大量的血迹喷涌而出才对。5.按照罗卡定律:“两物接触,必有交换”,法证专家发现,刀上沾满了白色的棉质纤维,却找不到灰色的合成纤维—这就意味着,这把刀接触过那条“用来止血的毛巾(现场发现)”,却很可能没有接触过死者身上穿着的灰色T恤,那这三刀是咋捅进去的呢?
图:普莱斯。死因诡异:身上没有中枪,头部没有骨折,颈部没有勒痕,口唇部也没有黏膜充血,这3刀造成了大血管和脏器破裂,从而让他死于内出血。然而,法医困惑的是:这三个刀口都很整齐,既没有刀刃拖拉留下的痕迹,也没有扭曲歪斜,都是以“十点-四点”的形状。一般被害人都会挣扎,都会拼命躲闪,刀口不可能这么整齐。而本案死者的伤口,表明他被刺时非常的平静,对于刺来的尖刀无动于衷,这就太违反常理了。
图:悬赏。另外,在他的身体上,发现有7处针孔。会不会是有人在这些地方,给他注射了某种药物,使他丧失了反抗能力,然后再用刀将其刺死?在尸检中,法医确认,尸体的肛门有被外物碰触过的痕迹,同时,在其肛门附近和直肠拭子上,都发现了精斑的痕迹。这就意味着,受害人生前,可能遭到了性侵。后面检验DNA发现精斑是受害人的...
在案发的屋子里,具体而言,是在普莱斯先生的主卧室里,警方找到了大量的“成人玩具”,确切的说,更像是一些用于SM行为中的工具,包括各种束缚手脚的装置和刺激敏感部位的器具,这些当然都是个人私事;但其中有一个叫做““EROSTEK ET302-R”的装置,却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这是一个电击装置,如果与一些带有导线的器具配合,就有可能用脉冲电流来刺激前列腺,从而让被刺激的人出现无法控制的射精现象。
如果这种假设成立,则整个案子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变成了一起卑鄙而冷血的谋杀: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先给受害人注射了麻醉药或肌肉松弛药物,使其丧失反抗能力;随后,他或他们,用电击装置迫使受害人出现精液排出,再将精液涂抹在死者的肛周和直肠内;最后,害怕受害人事后报官,或者是玩过头了造成受害人昏死,他们用刀刺死了受害人,并将尸体转移床上,伪造现场,编造出一套“小偷入室杀人”的谎言来。
依然是谜。2008年10月,检方经过仔细研判,确认找不到有力证据,足以指控三个人中的任意一个就是凶手,干脆就放弃了谋杀罪名的起诉。谁是凶手其实显而易见,但是现实的法律就是讲求证据,从而使部分人可以洗白白。
网友推论最合理的解释:其实很好解释,当晚被害人被三个基佬掰弯,被说服参加电击play,松弛剂大约是为了菊花减阻,无奈被害人是新手,消受不起被玩昏了(比如电过头精尽人倒),然后试图用药物复苏(7个针孔),反而恶化,奄奄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