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7年8月份与战友一同前往长白山出游,各骑一个摩托车,在回来途中,对方摔倒,致大腿部骨折。后住院中,我父亲念在战友情份上给了1万1千元;现对方起拆,说是我你父亲将他撞倒的,共计赔偿7万多
其中:住院费:28000元;护理费:每日黑白两班,每班60元,120元*75天=9000元;伙食补助费:50元*75=3750元;伤害、精神赔偿20000元,后期取钢板,等生活补助费等25000元。以上五项共85750元,扣出已交给对方的11000元,尚需再支付74750元.
请问这种情况,我方需要赔偿吗?
其中:住院费:28000元;护理费:每日黑白两班,每班60元,120元*75天=9000元;伙食补助费:50元*75=3750元;伤害、精神赔偿20000元,后期取钢板,等生活补助费等25000元。以上五项共85750元,扣出已交给对方的11000元,尚需再支付74750元.
请问这种情况,我方需要赔偿吗?